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1号
现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免收目录的公告》,自2008年2月13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免收目录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涉及面广、收费频率较高和与民生相关的一批证照工本费、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和省级未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前实行免收,现将保留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予以公告。
我市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数为172项(其中:中央项目119项;省级项目53项)。市政府决定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7项(其中:中央项目44项;省级项目33项),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5项(其中:中央项目75项,省级项目20项)。
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免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本公告为准。国家和省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