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员会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委员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邮箱登陆
首页
|
投资昆明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众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昆明信息港
站内搜索
当前站点
所有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
公众服务
首页
公众服务
政民互动
投资昆明
网上信访
领导信箱
百件实事网上办
政务专题
功能点
12345热线
|
网上信访
|
在线访谈
|
新闻发布厅
|
人大建议
|
政协提案
|
民意征集
|
网上调查
|
新昆明论坛
政策法规
我要写信
来信选登
办理查询
信访统计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不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讼请求,信访人应当予以登记,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当前位置:
网上信访
云新网前审字2006-001 滇ICP备06007192号
技术支持:
时光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