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7〕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昆明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
一、 概述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依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化、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
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多次召开会议,对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再次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及政府公开分管领导、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健全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机制。
(二)健全工作体制
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中,局信息办分工明确,有专人分别负责信息收集、网络发布、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并不定期进行检查。我局制定了《2017年昆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7年昆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要求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共同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出台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方案。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局把规范化管理与提高效率相结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再次下发《昆明市司法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全力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展示我市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水平和精神风貌,研究制定《昆明市司法局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方案》。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切实做到将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公告信息等,对信息的发布、程序和保密审查作了详细的规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可靠。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遵守保密程序,严守秘密。各部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开信息前,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撰稿人、处室领导、分管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审查关确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对已经解密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通过昆明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三是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明确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次审核的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和责任人,需严格依照管理流程进行。同时,将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存档备查。四是加强保密工作,逐级落实保密责任,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落实保密责任制,签订《昆明市司法局保密承诺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用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制追究制,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保密机制有效运行打好打牢制度基础。
(四)加强平台建设
我局网站上设有司法行政要闻、机构设置、通知公告、党建工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业务工作、表格下载、局长信箱、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版块,并在网站首页设置搜索栏,方便公众查找信息。我局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我局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公布了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大众的咨询监督。
昆明市司法局官方微博
昆明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昆明市司法局微博情况
除利用政务网站对外公布各类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外,我局还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公开方式,我局政务微博“昆明司法行政”荣获2017年度云南省政法系统政务微博前十名,同时,依托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昆明司法行政”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咨询,还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昆明掌上12348”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专业、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开通咨询服务热线:12348,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受理举报投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印制公开资料,利用公告宣传栏展示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昆明市司法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我局政务信息查询方式为:“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长信箱;信函、来访;“12348”法律服务咨询专线。我局在法制调研处设立市司法局查询服务电话,并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及各直属单位也设立相应的查询服务电话,指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作为信息查询责任人,解答公众查询事项。政务查询“96128”专线由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配备有专人分管,确保电话接通率,转接率,办结率均达到100%。2017年我局借助政务微博“昆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昆明司法行政”、局长信箱和96128政务信息在线查询等政民互动平台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网上咨询解答服务,累计解答公众各类咨询200余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大业务培训
为提高全局干警职工,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一是在保密工作培训会上,对各处室负责人及保密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须知》等有关规定,通过学习,理解了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界定范围,增强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意识。二是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和公开,通过昆明市司法局官网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平台公开司法行政信息。三是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处室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纳入奖惩范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司法局投稿信息奖励办法》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将每个处室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了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我局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采用在市司法局网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重要事项公示网、重点工作通报网、政务信息查询网、昆明信息港彩龙社区发布相关信息,在公告栏公示信息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内、对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开辟有“依申请公开”栏目,在栏目里发布有《昆明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图》、《昆明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昆明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等表格,供网友下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全年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886条,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250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我局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为以下几类:我局机构职能、业务服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法律依据、发展规划、政府文件、财政资金信息、党建工作、四项工作信息等。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为:部门工作信息,县区工作信息、公文、规章,公告、通告、通知,备案类事项,相关政策,服务指南,工作动态,专题教育,相关业务工作表格下载等。发布政务微博1360条,政务微信414条,回答网友提问10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篇,发布重点工作信息12篇,主动公布规范性文件7件;接听并答复“96128”政务信息专线16次,回复率100%、限时办结率100%;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发布听证公告3次。
(三)主动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昆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重要事项公示网、重点工作通报网、昆明信息港彩龙社区我局部门在线栏目、新浪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昆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昆明掌上12348”,“96128”电话专线,今日头条号“昆明司法行政”等。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解读栏目,2017年制定了《昆明市司法局政策解读制度》,由专人负责政策解读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认真对照实施意见中重要政策解读的范围,确定了需解读重要政策的范围。2017年我局重点解读了涉及司法行政业务且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7件。分别为:解读《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答记者问、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法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关于《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均以撰稿解读的形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解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2017年以来,局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立足新媒体平台,积极抢占舆论场话语权,传播主流声音。在我局门户网站显要版块上,先后发布了李克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国际机构纷纷上调我国经济增速预期 彰显经济发展底气》、《财经观察:中国将继续发挥全球经济“稳定器”作用——国际机构看好中国经济前景》等信息链接,积极参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工作。在我局官方微博上,从昆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到朱日和阅兵,从“蓝色钱江”放火案宣判到九寨沟地震,我局官方微博从来没有沉默,通过主动评论、转发相关微博、组织各类微话题等方式,积极、正面的引导舆情方向,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为我局官方微博吸引了大批的粉丝。截至12月底,我局官方微博共主持微话题21次。
局办公室依托“昆明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昆明司法行政”官方微信、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网、局长信箱、彩龙论坛、门户网站等平台与网友互动,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分析研判,确保了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第一时间研判舆情,第一时间平复舆情,对于可能出现的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组织相关处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最大限度的避免因回应不及时而引发的舆情发酵。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回答网友提问60余次,在重要工作通报网上发布通报信息11条,在重要事项公示网上发布公示信息11条,在重大事项听证网上发布听证公告1则,在政务信息在线查询网上回答网友提问7次,在彩龙社区发布博客20条,在彩龙社区部门在线栏目发布信息6则,处理局长信箱来信21封。
(六)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2017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中,我局按照收费许可文件的规定,做到了对收费人员组织认真培训,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建立了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对收费资金由报考者直接到银行缴入省财政的预算外专户,再由省财政按每考生120元/人的标准将考务费清分至昆明市财政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全年共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1套,收取(司法考试报名费)1365600.00元已缴入财政专户。2017年度无收费减免情况。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修订了《昆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我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昆明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依申请公开系统自2017年9月10日上线后,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为2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无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吴红娜申请公开昆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所占编制比例的请求。当日,我局经办同志与吴红娜同学电话联系,向其了解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吴红娜同学明确答复该信息用于论文写作,具体的论文内容尚未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经咨询我局社区矫正处明确,由于吴红娜同学申请公开信息用于论文写作,建议不予公开。经咨询昆明市保密局政策法规处明确:吴红娜同学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2016年12月12日,我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就其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了电话答复,吴红娜同学表示理解,随后将答复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其邮箱。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7年度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四、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处室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推进还需加快,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储备严重不足,缺少相关工作经费,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组织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重形式,轻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质量不高,不能够及时满足公众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迫切需求。四是在信息公开中,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建立滞后,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五是出于保密审查和安全考虑,部分信息的公开与安全界限难以界定。
(二)改进措施
针对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 工作:一是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树立意识,转变观念,从根本上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储备。三是有针对性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分类和整理制度,对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归类整理。五是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持续强化保密管理,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批。
六、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通过昆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sfj.km.gov.cn)全文公开。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楼,联系电话:0871-63139895,传真:0871-63188635。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1。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昆明市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6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 |
单位负责人:孙跃文 审核人:黄全胜
填报人:王耀樋
联系电话:63188635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