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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9-07-31 18:09   字号: [        ]

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春城更美丽的建议》(昆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263[经济类]),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对春城交通、环境状况的高度关心和支持,我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了的建议,您提出的在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建设、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的政策扶持力度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改善交通状况,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不仅有利于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充分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还有利于助推实现昆明市、云南省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培育新的支柱产业,更有利于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提升春城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结合云南省打造“绿色能源牌”有利政策,昆明市依托辐射中心区位优势,引进国内主流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和扶持本地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双管齐下”,积极推进“电动昆明”战略,20167月,《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明确要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从配套设施到整车生产再到推广应用。如今的昆明,正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机遇,实现弯道超车,开创城市绿色交通新局面。

明市是2009年国家四部委启动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较早,长期以保留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并不断进行充实完善。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推广应用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新能源推广应用。201896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出台,成为加速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通过政府统筹、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等措施,不断完善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情况来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空气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6个级别。一般判定认为,灰霾需要在颗粒物重度污染状态下(AQI指数超过200)。昆明自2013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指标监测以来(201311日至2019530日),空气质量最差时只出现过轻度污染(AQI指数100-150)。所以,昆明市未出现过霾。按照通过国家审核的昆明市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昆明市主城区大气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为扬尘和移动源,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比为19.94%

2018年,昆明市全力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出台了《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昆明市黄标车治理淘汰的通告》、《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稳步推进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全市共计治理淘汰黄标车31232辆,淘汰完成率100%。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1202辆,淘汰完成率100%

三、关于对燃油机动车实施限行限购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内许多大中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机动车持续增长、城市交通拥堵不断蔓延、机动车尾气污染不断加剧等问题,并综合采取工程性(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性(如交通组织优化调整、秩序管理等)和交通需求控制措施(如机动车总量控制等),努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现状。

从国内已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城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城市)的具体措施来看,主要采取了以摇号、竞拍为主要形式的机动车落户控制措施和以限制机动车行驶时间、区域的管制措施(即“限购”、“限行”)。无论是实施机动车“限行”还是“限购”措施,在实施初期对减少机动车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和抑制车辆增长速度方面确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但由于供需失衡的格局没有根本转变,随着时间推移和机动车总量不断增加,效果将被逐渐消减。以北京为例,实施限行措施以来,虽在初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日益增长的机动车逐步抵消了“限行”、“限购”措施的效果,交通拥堵的路段不断增多,交通状况并没有因“限行”、“限购”而得到根本好转。目前,我市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尚未完成、城市大规模改造建设正深入推进、公共交通分担率低、城市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选择小型汽车出行仍是大多数市民认为比较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商业、学校、医院等都高度集中于城市核心区的情况下,市民就业、就学、看病就医以及购物消费等出行刚性需求客观存在,即使采取“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市民也会购买第二辆车轮换使用,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也削弱了“限行”的效果。201963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产业〔2019967号),方案中明确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综上所述,“限行”、“限购”措施作为重大民生问题,一旦实施,将对我市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影响,故需要系统、全面、科学的进行综合考量,审慎决策。

四、关于在城市重点公共领域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建议的答复

201812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昆明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对城市重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和您的建议相同,方案中明确在公交领域、环卫系统、公务出行领域、物流车、出租车行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局按照职责分工一直在努力牵头协调各有关行业领域落实政策,各级有关部门主动配合落实,积极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走上快轨。截至20196月底,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38万辆,全市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144个、公用(专用)充电桩3500余个。同时在私人出行、城市物流配送及邮政行业和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中积极进行新能源汽车环保宣传,引导企业、车主购置新能源汽车,2018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10054辆,仅2019年上半年就新增新能源汽车5596辆,我市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各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全市范围内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要求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集团根据公交车报废更新计划,采取逐步更新的方式加快城市公交车更新升级,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57条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运行新能源公交汽车2446辆。二是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要求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城管局根据环卫车运行性能要求认真落实政策,2018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200辆。三是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特殊需求以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要求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政策引领和路权优先,我市新能源物流车呈现快速增长,目前已登记上牌2535辆。2019518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B)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四是全市范围内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要求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目前我市现运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88辆,2018年市政府审批给云南能投600辆新能源出租汽车指标,计划于2019年逐步投入市场。市政府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就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营补助、更新置换补助、节能减排补助等扶持鼓励政策进行研究完善,着力解决巡游出租车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激励巡游出租车企业及个人自动自发的投入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待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以推进我市出租车电动化工作。五是全市新增或更新网约车要求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以前购买车辆并在网约车平台上登记的车辆外,2019年起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市现有登记注册新能源网约车1360辆,仅2019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新能源汽车895辆。六是市属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工作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特殊需求外,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各单位通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必须选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市属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一直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另由于驾校考试及培训用车具有特殊性,与新能源汽车驾驶操作方式不完全相同,目前暂不宜于采用新能源汽车。

五、关于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为增强市场消费活力,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先后出台了《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昆明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积极推动更新消费,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2018年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予以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2018年共安排拨付新能源汽车购置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5472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准确、全面的落实到位,并专门开辟新能源汽车办理绿色通道,并安排专人对接。仅20190101日至20190630日止,共办理新能源汽车免税申报4,587辆,免税金额5,885.07万元。三是对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含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等)和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不受城市限行要求。市公安局现已对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新能源车辆(包括13座以上客运车辆及货运车辆),放开了在早晚高峰时段(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20时)外,除二环上层路段的其他主城区所有区域道路通行限制。四是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建设,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效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新能源公交示范运营线路车辆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达到申报示范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予以每车每年5万元财政补贴。五是市公安局在车管所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立新能源汽车落户一站式服务点,并协调市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设新能源汽车辆检验绿色通道。六是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位停放,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位停放一直按此优惠政策执行。

六、关于多方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议的答复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及运营情况

截至20196月,我市共建成充电基础桩约5000台,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场站144处;共有14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在建中。目前昆明市的电动汽车保有量2.38万辆,现有建成的公(专)用充电桩3500余台基本可以保障正常运行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未出现过大量排队充电的现象。结合新能源汽车销量走高的趋势来判断,到今年年底前昆明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还将稳步上升。

目前昆明市充电基础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不过,在充电桩数量快速发展的背后,根据昆明市级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大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充电桩平均利用率基本在15%以下。电动汽车充电难主要表现为结构性矛盾,一方面部分地区供不应求,一方面部地区利用率较低不到5%,甚至无人问津。当前充电难主要表现为充电桩信息查询信息整合不到位,为此昆明市级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规划上线了春城e路行充电APP春城e路行充电微信小程序等一键充电服务,整合了全市特来电、星星充电、能投智慧能源等企业公用(专用)充电桩的信息,便于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查找充电桩,提升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充电服务能力。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情况

为促进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先后出台了《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昆政发〔201640号)、《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政策。

在上述政策中,一是明确规定了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立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和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单位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告诉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视为设备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

二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住宅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

三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价格,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四是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进行财政资金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桩500/千瓦,交流桩200/千瓦(补贴资金省市各一半)。对于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建成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按照20万元/个给予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储能、发电、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个补贴(市、县各承担50%)。

五是明确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以获得充电桩媒体广告经营权,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媒体广告的审批要开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快速办理。

为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的快速推进,为更好地服务充电基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市政府将紧跟行业发展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现行政策做出及时调整,以促进行业发展及更好的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服务。

七、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减免高速公路过路费建议的答复

《按照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省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市级无权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目前暂未收到上级有关新能源车收费优惠政策文件。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和云南省政府号召,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绿色能源牌不懈努力,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但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相比作为新生事物,存在价格偏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快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是短板。目前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有效配套网络,精细化运营不足,桩企车企配合不足,存在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充电桩之间信息不对称,“车”找不到“桩”、“桩”引不来“车”的问题,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和,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

二是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较高。根据财建〔2019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国家补贴标准较2018年退坡50%,且从2019625日起,地方政府不得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预计新能源乘用车国家补贴至2020年将取消,势必进一步拉高新能源汽车价格,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是出租车从业人员政策性收入降低。出租汽车行业享受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即国家燃油补贴)和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两部分政策性收入,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领域将逐步取代燃油车,并不得再享受燃油补贴及燃油附加费相关政策,出租车从业人员政策性收入降低,必然会引起出租汽车行业及驾驶员对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抵制。

四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新能源汽车在性能、质量、维保、安全、电池衰减及更换成本等方面认识不足,存在严重担忧,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较低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正如您所言,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这是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快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昆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还存在诸如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宣传引导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和您提出的建议,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国家和云南省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大机遇,我们将着重从以下5方面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工作。针对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存在误解、充电恐慌等问题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协调省能投集团、行业专家等初拟了针对性较强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案,下一步将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借助广播电视、地铁、公交、公共显示屏、多媒体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导,积极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力支持政策。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昆明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研究出台强力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政策,坚持堵疏结合,给予新能源汽车更多的扶持和路权,减少或转移公交车和出租车燃油补贴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负向激励作用,对违规运营网约车及物流车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增强新能源汽车入市竞争力。同时还将继续通过科技、技改、支持企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的扶持,支持我市企业做强做大。

三是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根据2019326日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落实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从2019625日起取消地方购车补贴(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四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公交客车、环卫车、物流车、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旅游用车、市属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车,出行租赁用车及私人领域用车等8个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并要求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制定出台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共同推进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是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营管理。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快协调推进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着力解决供给和需求存在接口不通用、布局不合理等结构性矛盾。积极与企业沟通对接,根据企业在实际项目落地中,所碰到的问题及困难,分别从协调用地、协调电力接入、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标准化充电场站交通指示牌等方面开展专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支持地方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支持力度,有效推进我市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希望您继续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出谋划策,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环境更美好,交通更通畅,经济更发达,人民更满意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感谢您对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飞  67481303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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