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2023-09-08 15:53 字号: [ 大 中 小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结合职能职责,市园林绿化局拟制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现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南门172室,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邮编:6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504286624@qq.com。
附件: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党组同意,制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昆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昆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