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3-09-29 15:48 字号: [ 大 中 小 ]
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根据《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梳理出《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附件)(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原则上于2024年2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上于2024年2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部门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会同区政务服务局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落实。如因“应进必进”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上级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考核等工作被扣分,由具体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承担责任。
附件: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 ||||
(2023年版)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1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发展改革局 | |
2 |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处理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教育体育局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区民政局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
5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行政确认 | |
6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行政给付 | ||
7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给付 | 区司法局 | |
8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行政裁决 | 区财政局 | |
9 |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0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公共服务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公共服务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公共服务 |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公共服务 | |||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 公共服务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公共服务 |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公共服务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公共服务 | |||
11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 公共服务 | |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 公共服务 | |||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公共服务 |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公共服务 | |||
12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公共服务 | |
13 |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
14 |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
15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
16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
17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
18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
19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
2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2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许可 | ||
22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
23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 行政裁决 | ||
24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
25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26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 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区卫生健康局 | |
27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 公共服务 | ||
28 | 烈士评定 | 行政确认 | 区退役军人局 | |
29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
30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行政确认 | ||
31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
32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33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34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35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
36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37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
38 | 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 购(建)房补助 | 行政给付 | ||
39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 行政给付 | ||
40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 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41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 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
42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
43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 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
44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行政给付 | ||
45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区应急局 | |
46 |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47 |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48 | 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
49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
50 |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 公共服务 | ||
51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52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区统计局 | |
53 |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 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区统计局 | |
54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
55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行政许可 | ||
56 |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 行为的奖励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57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侨办 | |
58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档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