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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关于公布进驻综合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11-07 14:30   字号: [        ]

各部、局,驻区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管委会同意,现对《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进驻综合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集中办理。全区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全面整合在综合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区级各派驻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在综合服务中心、对外服务专业大厅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综合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全区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局牵头,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区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全区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综合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局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实行严格监督考核管理。对不进驻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全区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的情况将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如发现存在“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进驻综合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