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24-04-12 16:33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昆明市审计局于2023年3月13日至6月12日,对昆明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的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组织的2022年度云南滇中新区(以下简称“滇中新区”)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2022年度市级、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据,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9,363,712万元,支出合计9,363,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893,237万元,支出合计5,893,2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4,894万元,支出总计54,894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2,601,654万元,支出总计2,328,645万元,当年结余273,009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控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全市资金调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财政收支实现紧平衡。但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及相关预算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在财政资金统筹、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约束力、专项资金及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 市本级资金调入预算管理不规范。
2. 财政往来款规模控制不严,市本级、滇中新区新增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
(二)预算编制审核方面
3. 27家市级单位预算编制未与上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做好衔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收入编制。
4. 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预算中隐匿基本支出。
5. 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不全面。
6. 滇中新区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
7. 滇中新区3家预算单位上年结转资金未编入2022年部门年初预算。
(三)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8. 市本级84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
9.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
10.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不高。
11.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年内执行率较低。
12. 滇中新区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未执行。
(四)财政统筹管理方面
13. 市本级4家预算单位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不足。
14. 市本级个别项目支出内容交叉重叠。
15. 市本级及滇中新区预算项目库管理不规范。
16. 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批复的11家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未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17. 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18. 滇中新区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9. 市本级及滇中新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六)政府债务监管方面
20. 市本级5个专项债券项目未按期筹集资金缴付债券利息及兑付费。
(七)国有资产登记核算方面
21. 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未按规定将拨付的增资扩股资金列入“资本金注入”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核算。
22. 市本级及滇中新区4家国有企业收到财政注入资本金未按规定办理增资扩股手续。
(八)需要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的问题
23. 昆明滇投公司擅自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4. 滇中新区2项专项资金用于对外借款,借款已到期未及时收回。
25. 昆明仲裁委员会未按规定及时降低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26. 滇中新区人力资源中心未及时清退企业履约保证金。
三、 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昆明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上述问题依法作出了处理,并针对问题提出了6条审计建议。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预算收入统筹管理,加大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力度,联合相关预算单位,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结果应用,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和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强化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制定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预算收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义务;强化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及县(区)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批复的前置流程,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部分审计整改情况已在昆明市财政局等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