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6-12 17:18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3年8月10日至30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昆明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4年1月15日向昆明市进行了反馈。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对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昆明实践,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8月10日至30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昆明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4年1月15日向昆明市进行了反馈。为全面、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真碰硬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昆明实践,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推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把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党委(党组)、政府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常抓常议、分级负责,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分类施策,全面整改。系统梳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关键、科学精准施策,能立行立改的,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科学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的,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管理,切实在“真改”上勇担责任、在“实改”上抓铁留痕、在“深改”上务实见效,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三)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全面梳理、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结构性、系统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堵塞一类漏洞、完善一批机制,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深刻剖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根源,从治理机制、整改标准、责任落实、监督管理上找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以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最规范的程序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三、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更坚决。贯彻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更彻底。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曝光的典型案例、交办的群众投诉问题,逐项对标整改,逐件对表销号,全面完成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督察报告反馈的99个问题,在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43个,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53个,2027年底前完成整改3个。交办的538件群众投诉问题在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明显。到2025年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国控、省控劣Ⅴ类水体全面脱劣,优良水体比例逐步提升。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善。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产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步提升。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有效控制。
(五)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更深入。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六)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初步形成,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
四、整改措施
(一)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明确督办领导、牵头验收单位、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盯紧问题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对照整改方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动真碰硬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一个整改到位。实行台账式管理,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督察交办的538件群众投诉问题,一个不落督促整改到位。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以点带面一体整改。在认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深入剖析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一体抓好整改落实,全力解决各类共性、反复性问题。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增长与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让“人、城、湖、产”的关系更加和谐。
五、保障机制
(一)会议研究机制。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督办领导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定期调度研究,及时督促分管部门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牵头整改单位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协商会、推进会,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监督检查机制。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协同发力,推动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整改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配合单位要指导、帮助各县区推动问题整改,协助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形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合力。
(三)考核评估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督办范围,按要求开展考评并进行结果运用,以考促改,增强整改主动性、自觉性。
(四)定期调度机制。坚持每月调度,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牵头整改单位,牵头整改单位每月27日前汇总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限时整改机制。各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限期满前2个月完成整改,为市级验收销号预留时间。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六)验收销号机制。各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在整改完成后,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自查自验,向牵头验收单位申请市级验收。牵头验收单位会同牵头整改单位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完成市级验收后及时将市级验收情况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单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七)信息公开机制。各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单位完成自查自验后,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示整改落实情况和自查自验情况。牵头验收单位完成市级验收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整改落实情况和市级验收情况。
(八)收集归档机制。各单位要按“一问一档”的要求,边整改边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应当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与实际整改效果相一致。档案收集整理后及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督办预警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清单中牵头整改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是落实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整改单位是市级整改落实的统筹协调单位,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是整改落实的具体实施单位,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各配合单位是市级行业主管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本行业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指导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各牵头验收单位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验收销号工作。
(三)细化整改方案。牵头整改单位要按照市级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列出时间计划,挂图作战。整改过程中,需要其他市级部门配合的,要明确整改任务,市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整改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涉及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措施、一抓到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改实施方案。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要开展整改全过程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本方案涉及的督办领导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履职;经市级有关领导批准,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有关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任务1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近年来,昆明市通过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普遍提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认识还不全面、领悟不够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破题攻坚的思路不宽、办法措施不多,工作成效有一定差距。
督办领导:尹凌云、张攀
牵头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牵头整改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市级部门,各市属企业
整改目标:进一步学习贯彻和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宣传部牵头)
2.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及时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规定,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3.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培训教学内容,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市委组织部牵头)
4.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办公会)、政府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党组会议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5.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服务帮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悟,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破题攻坚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2 督察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督察整改还有差距。有的地区和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缺乏啃“硬骨头”的韧劲,有的存在“过关交账”心态,督察指出问题解决不彻底。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等部门
整改目标: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时,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压实督察问题整改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统筹调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进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对措施未落实、目标未实现、问题未解决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整改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3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标准要求不严,一些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等部门
整改目标:及时排查梳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2.结合上级督察、现场盯办、日常监督检查,梳理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问题清单,梳理行业生态环境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二、“两污”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
任务4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要求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第十五水质净化厂还在开展前期工作,工程建设滞后。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官渡区党委和政府,中铁碧源水务昆明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整改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第十五水质净化厂主体工程建设,2027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7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制定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作计划,有力有序推进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第十五水质净化厂主体工程建设,2027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进度,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5 昆明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
督察报告指出:污泥处置不规范。昆明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问题相继被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作为重点问题反馈。但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搬迁项目2022年4月以来长期停运,大量本应进行干化处理的污泥不得不采取堆肥工艺进行处理。2022年5月至今,滇池流域采取堆肥处理的污泥量28.28万吨,占污泥总量的62.23%,堆肥污泥占比“不降反升”,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昆明滇投公司、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昆明渝润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污泥。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按照昆明市污泥处置相关规范要求,科学选择污泥处置方式和处置企业,确保污泥按要求处置,坚决防止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次生污染。(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企业规范处置污泥,逐步降低堆肥处置污泥的比例。(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污水处理资金保障力度,推动昆明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正常运行。在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运行之前,确保污泥规范处置。(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6 污泥处置标准规范执行不严。
督察报告指出:标准规范执行不严,滇池水务公司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不到位。滇池水务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监测由滇池水务公司统一开展,堆肥企业不再监测,同时滇池水务公司下属公司的合同中仅需堆肥企业提供半年一次的产品检测报告,未落实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明确的“堆肥企业应对污泥的重金属等指标按照每一批次进行抽检”和“堆肥企业应每60天开展一次污泥产品检测”等要求,加之大部分堆肥企业未制定污泥重金属超标应急预案,污染风险难以防范化解。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昆明渝润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规范管理、依法合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污泥。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排水主管部门督促污泥产生企业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要求,每季度对污泥质量开展1次监测。严禁将重金属超标污泥配送堆肥企业进行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督促堆肥企业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对污泥的重金属等指标进行1次抽检;制定污泥重金属超标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金属超标污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重金属超标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采用协同掺烧及建材利用的处理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落实《关于对昆明市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加强污泥重金属监测,每半年监测1次,对污泥处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对“滇池水务下属公司超设计方案和配送范围向堆肥企业提供污泥,甚至违规将第三水质净化厂抽检超标的污泥配送至堆肥企业处理,以及堆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等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7 寻甸县羊街龙氏有机肥料厂超范围接纳污泥。
督察报告指出:按照环评要求,寻甸县羊街龙氏有机肥料厂(云南龙氏肥业有限公司)接纳污泥为昆明市第五、第七、第八、第十水质净化厂污泥,经现场查阅台账资料,2022年实际多接纳27家,2023年多接纳17家污泥,存在超范围接纳处理污泥问题等。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所有使用污泥为原料进行堆肥的企业完成评估,确定污泥接纳范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云南龙氏肥业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开展评估,确定污泥接纳范围,并向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对全市所有使用污泥为原料进行堆肥的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开展现状评估,确定污泥接纳范围,并向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督促相关污泥处置企业按报告的范围接纳污泥,并按照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督促昆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将污泥运送至符合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8 污泥产品外售后用途管控还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污泥产品外售后用途管控成为管理“盲点”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对污泥产品去向进行监管,推动污泥产品规范使用,确保污泥产品符合利用标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污泥产生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并向污泥产物生产单位提供污泥检测报告。督促污泥堆肥企业严格落实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对每批次污泥产品的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抽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加强污泥产品外售监管,督促污泥堆肥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并做好污泥接纳、处置、销售、利用等台账记录,确保将污泥产品不直接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耕地保护,严防污泥产品污染源进入耕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督促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加强产品管理,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或农业等土地利用的应达到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销售,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任务9 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截污治污任务艰巨。滇池位于昆明主城下游,是流域唯一汇水和出水通道,也是城市及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物唯一受纳体。但截污控源还不到位,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网混接错接点多,雨污分流不彻底,城中村、老旧小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现象未得到根治。雨污调蓄系统未与河道、污水处理厂有效联动,雨季合流制雨污溢流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雨季合流水溢流河道导致盘龙江“严家村桥”、洛龙河“江尾下闸”等多个断面水质波动大。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昆明排水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雨污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有效削减雨季溢流污染负荷。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梳理排查城区管网,对排查出的管网错接、漏接、混流点位进行整治,完善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强化城市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2024年底前完成昆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完善主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有效解决雨污混流问题;完善城中村、老旧小区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消除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加强面山截洪、联排联调,增强雨、污调蓄系统与河道、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有效联动,充分发挥调蓄池的调蓄功能,减少雨季溢流河道的雨污混流水量,不断改善河道水质。(市滇池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任务10 滇池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率不高。(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治污效能不充分,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纳污能力不能有效控制雨季合流污水溢流污染,污水处理效率较低。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第一、二、五、七、八等水质净化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第十、古城、白鱼河、洛龙河等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环湖截污系统尚未形成良性高效运行。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昆明排水公司、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昆明渝润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建立厂网联排联调体系,充分发挥各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的运行效能,有效降低溢流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运行情况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结合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的服务范围和实时运行工况,制定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厂际间污水调度方案,初步建立“厂—网—站—池”一体化调控运行与调度机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运行效率。(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做好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运行调控,进一步优化“一厂一策”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进(出)水水质水量的预警及分析,制定进(出)水超设计标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完成昆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加强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和出水水质监测,发挥在线监测预警作用,及时通报、预警水质不达标情况,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11 滇池流域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较为简易。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断完善,有效消除雨季污水溢流直接进入滇池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成海晏村、石城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收集管网全覆盖,居民、民宿及无餐饮设施的经营户排水直接接入村内污水管网;有餐饮的经营户自建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排入村内污水管网。(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建立健全海晏村、石城村村庄污水管网维护监管机制,强化设施设备的运维管护,及时排查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对杜曲村污水调节池提升泵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泵站和管网进行检查、检修、维护,及时清掏污水管网。(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2024年底前完成海晏村临近滇池水域的公厕改造,配套建设化粪池,杜绝粪污直排进入滇池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加强对海晏村村民和餐饮、民宿、商店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坚决杜绝偷排、乱排、混排等污染河道(含沟渠)、公共水体、滇池等行为。(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5.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向海晏村村民和游客宣传雨污分流的重要意义,提高村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12 滇池流域外部分城乡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短板突出。(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县(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错接漏接、污水直排现象未得到根治。部分地区雨污合流问题突出,雨季合流水溢流河道。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党委和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滇池流域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底,一类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二类县乡镇镇区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类县乡镇镇区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底,安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其他县区城区污水收集率达50%或提升10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各类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目标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组织对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补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短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生活污水渗漏、直排外环境的现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滇池流域外各县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到2024年底,安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0%,其他县区生活污水收集率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安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其他县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50%或提升10个百分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13 禄劝县污水管网不完善。
督察报告指出:禄劝县城区污水对掌鸠河、南塘河的水质影响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禄劝县云龙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禄劝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善禄劝县城区和云龙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禄劝县城区管网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禄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小龙潭段收集管网新建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禄劝县掌鸠河县城段截污工程、禄劝县南塘河县城段截污工程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快推进云龙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14 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多个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低、长期满或超负荷运行等。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嵩明县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党委和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实施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快推进石林县建成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缓解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现状,提升污水进水浓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15 寻甸县塘子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县塘子集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污水主管仅完成1000余米且未接入集镇,大部分污水通过雨水沟渠汇入主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水量大时雨污混流直排牛栏江,集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牛栏江。寻甸县塘子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寻甸县塘子集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发挥其治污作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塘子大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完成剩余约2公里的污水主管及入户支次管建设,将污水通过管道接入污水收集主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快塘子集镇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将污水通过管道接入污水收集主管,提高塘子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16 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要求于2021年建成的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至督察时仅完成主体工程,曝气风机等部分设施设备未安装,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对格栅、储泥池、污泥储池等设施加盖密封。禄劝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空港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禄劝县中屏、翠华、团街镇等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度缓慢;宜良县8座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运较计划滞后。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禄劝县、石林县、宜良县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成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快推进禄劝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实施禄劝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禄劝县中屏、翠华、团街镇等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快推进空港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投入运行。(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加快推进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投入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加快宜良县8座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投入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17 寻甸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未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并投入运行,现场检查时只完成主体工程,正安装设施设备;未办理环评手续。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尽快投入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指导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环保手续,切实加强园区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18 磨憨—磨丁合作区各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磨憨—磨丁合作区各片区均未完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年底前实现“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督办领导:王亚
牵头验收单位:市商务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磨憨—磨丁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快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全面分析各片区企业排水情况,科学规划和建设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收集处置园区污水。(市商务局牵头)
2.加强入园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19 集镇污水处理站监管不到位。(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集镇污水处理站监管有待加强,部分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情况普遍。如晋宁区宝峰,盘龙区阿子营、滇源,嵩明县四营、小新街,五华区桃园,西山区团结等集镇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不规范或未安装,化学需氧量COD分析仪准确度考核不合格等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集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组织对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站)监测设施设备安装、运行、联网及落实排污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污水处理厂(站)抓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对集镇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口有关设施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对未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的,及时督促安装,确保正常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设施设备,规范厂区环境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20 寻甸县羊街镇污水处理站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县羊街镇污水处理站从生产至今无污泥量和污泥去向台账记录,污泥产生量和去向底数不清;检查井与进污水处理站之间管网有溢流口,水量大时有溢流风险;根据环评报告要求,该污水处理站只接收集镇生活污水(不接纳园区废水),但现场检查发现2022年3月擅自将园区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现场检查时曝气池已无活性污泥,自园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出现运行不正常;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量低,该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00立方米/日,实际处理量雨季500—700立方米/日,旱季400—500立方米/日,经查阅进水口在线监测记录显示实际最小月平均值为2021年2月65立方米/日。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寻甸县羊街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羊街镇集镇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能,降低污水溢流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强羊街镇集镇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管理,确保设施规范、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健全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规范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完善羊街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及时整改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加快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尽快投入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5.加强园区企业监管,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收集、处置生产废水,防止废水直排外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21 寻甸县金所集镇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县金所集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率低,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立方米/日,实际雨季约为400立方米/日,旱季为200—300立方米/日,最小处理率约为13%;按照环评要求只处理金所镇生活污水(不包括工业园区污水),2020年擅自把工业园区污水接入该污水处理站,但污水处理站的在线监测指标仍按照原污水处理指标进行监测,无总磷指标,园区污水也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提高金所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善寻甸县金所集镇生活污水管网,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及时整改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快寻甸县金所集镇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确保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规范处置污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组织论证寻甸产业园区金所片区污水处理方式,科学有效收集、处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将园区污水处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指标进行执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22 东川区阿旺镇污水处理站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东川区阿旺镇污水处理站离小江河距离较近,无环保手续擅自建成投入使用;未建立台账,污水处理量底数不清;污水进水口设溢流口,污水收集池设有外排口,现场检查时污水直排外环境等。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东川区阿旺镇污水处理站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监测污水进(出)水水量及水质,建立污水处理运营日常台账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开展污水处理站溢流情况排查,采取合理措施,有效控制溢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督促指导东川区阿旺镇完善污水处理站环评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23 嵩明县杨林集镇污水处理站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杨林集镇污水处理站,集镇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2023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设计规模6000立方米/日,实际为600立方米/日;污泥含水率高,叠螺机脱泥脱水系统的出泥含水率远达不到环评要求80%标准,且未及时清运;尾水直排杨林河。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杨林集镇管网建设,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善嵩明县杨林集镇镇区污水管网,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施更新维护,出厂污泥含水率控制在80%以下;及时清运污泥,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规范处置污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杜绝不达标尾水直排河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24 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格栅、储泥池、污泥储池、滤布滤池等实际建设与环评要求不一致;2022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最大流量累计为6月,处理量均值仅为6700立方米/日左右,运行负荷不足50%;在线监测验收时间较晚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备;污泥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杨林职教园区管网,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法合规运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聚焦污水收集能力提升,完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并加强排查整治,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将污泥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线监测验收情况,规范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2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全市8975个自然村还有4924个未对污水进行有效治理。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2024年底前达76.85%。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及时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治理工作,提升治理速度和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2024年底前达76.8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26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与国家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作为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昆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与国家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未能起到省会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短板突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突出,《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于2021年11月12日印发实施,但至督察进驻时,《昆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正在开展第五次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磨憨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仅为填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不高,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难以满足发展需求。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基本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印发实施昆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积极推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党建引领2+2”试点,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党建引领2+2”示范小区,逐步在全市推广,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推进“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4.加强有害垃圾收运规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24年底,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一期技改、二期扩建项目建成并试运营,提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能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6.加快实施磨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满足磨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27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突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100%,垃圾填埋场运行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正在运行的填埋场填埋作业,加强库区管理,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强化渗滤液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台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已停用或封场的填埋场,定期清理维护周边防洪排水沟,加强场区巡查检查,做好渗滤液收集处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28 宜良沈家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宜良沈家田填埋场)已有固化飞灰填埋,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昆明滇池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规范飞灰填埋,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做到分区填埋、整齐堆放、袋装完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渗滤液处理站运维管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29 嵩明县垃圾填埋场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不规范存在污染隐患;渗滤液处理站建设投产至今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在线监测系统已建成联网运行但未验收;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污水转运台账记录不完善,无法有效监控尾水去向;实际的监测井点位布局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的地下水监测布点图以及日常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布点图均不一致,现场检查时,4号与5号监测井间距不足20米,对地下水污染隐患未做到有效监控。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范飞灰填埋,做到分区填埋、整齐堆放、袋装完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验收,严格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规范运维管护,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健全相应记录台账,确保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标识标牌,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有效监控地下水水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30 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东川区阿旺镇热解处置项目设备损坏6月20日停产检修至督察时仍未完成检修投入使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未做雨污分流,无固定临时堆存库,存在污染隐患;无垃圾入厂、垃圾处理、垃圾转运等台账记录。东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垃圾堆存不规范,未分区堆存且斜坡坡度大、坡面长,环境安全污染隐患较大。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填埋场整治,规范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成东川区阿旺镇热解处理项目设施检修并投入使用,及时转运处置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规范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实施东川区垃圾填埋场库区应急整治项目,完善截洪沟渠,规范垃圾堆存。(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如有水质超标情况及时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31 寻甸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县垃圾填埋场内燃式沼气自动点火装置未运行,垃圾填埋场存在沼气鼓包;渗滤液处理站2022年年底损坏至现场检查时还未完成检修,渗滤液产生量的底数不清,1—6月产生的渗滤液处置情况不明;每日填埋量100余吨,垃圾填埋场剩10000方库容,存在超库堆存的隐患;二期扩容项目还未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设难度较大。寻甸县羊街镇热解项目地面未硬化,大量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存在污染隐患;热解炉损坏但检修不及时,处理能力降低,设计规模10吨,垃圾产生量10吨,实际处理量仅4吨;管理不规范,无专业人员运维,无台账记录,剩余垃圾转运无相关申请手续,垃圾转运处于失控状态。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乡镇(街道)热解处理站运行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垃圾填埋非作业区覆盖防渗膜,疏通修缮雨水沟、排洪沟。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雨季填埋场场区沟渠畅通,减少雨水渗入填埋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督促运营单位规范填埋场沼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沼气集中后立即进行处置,避免因沼气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情况。加强管理,避免外界污染物排入扩散井、监测井影响地下水水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督促运营单位加强填埋场库区管理,及时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抽至收集池;对填埋库区采取有效的围挡措施;尽快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检修,规范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废水;建立健全渗滤液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4.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项目建设,积极妥善解决林地补偿纠纷,确保在现有垃圾填埋场满库容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6.对寻甸县羊街镇热解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对地面进行硬化,加强运行管理,规范管理台账,确保各设施规范运行。及时转运并规范处置处理剩余的垃圾,做好台账记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32 禄劝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禄劝县大尖山垃圾填埋场超库容填埋垃圾18.68万吨;配套50吨/天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不正常(2023年1—8月共处理渗滤液726.76立方米,2021年运行至今共处理渗滤液4000立方米),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库区上方设置200吨/天应急渗滤液处理站,未建立处理台账,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出水通过截洪沟排放;应急处置工程含油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含油渗滤液未能得到妥善处置。禄劝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未运行,渗滤液全部回喷填埋场。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禄劝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原日处理5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和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开展大尖山垃圾填埋场治理。持续开展垃圾调配工作,停止向大尖山垃圾填埋场输送垃圾;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垃圾填埋场库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对表面进行覆膜,完善排洪沟渠,做好雨污分流,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填埋场;2024年底前组织调查并编制大尖山垃圾填埋场中长期治理方案;对原日处理5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修复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完成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建设,调试产水并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相关台账记录,停止使用原渗滤液应急处理站。(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开展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垃圾填埋场治理。对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维修,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站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33 昆明市东郊垃圾填埋场问题。略
任务34 晋宁区垃圾填埋场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已封场的晋宁区垃圾填埋场至今未按规定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及开展水质监测,渗滤液处理站外废水排放口未设置排放标识等。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晋宁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水质监测,规范设置渗滤液处理站有关标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按规定建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按要求定期开展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情况。(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规范设置渗滤液处理站排放标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35 石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石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后未开展整治工作。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石林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石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实施石林县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加快石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按照国家规范封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完善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清理库区排洪沟淤泥及杂草,消除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积极争取资金,推动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治污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封场及渗滤液处理站未建成投产前,规范监管填埋场日常状况,加强库区渗滤液管理和监测,确保渗滤液规范、达标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36 “两污”治理设施“邻避”问题需引起重视。
督察报告指出:“两污”治理设施“邻避”问题需引起重视。
督办领导:陈伟、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现有“两污”设施的运行管理,新建“两污”设施时,科学规划和选址,依法依规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现有“两污”设施运行管理,落实降噪、除臭措施,做到噪声、异味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新建“两污”等设施时,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邻避”问题,依法公开选址和规划建设情况,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三、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依然突出
任务37 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不清。
督察报告指出: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依然突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和“部分磷矿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问题,昆明市共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1015座、磷矿矿山11座需开展生态修复。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不清,生态修复情况不明,报送的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7月进展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报送的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7月进展报告显示“晋宁区2个磷矿属于生产在建矿山,暂不具备修复条件”,但经现场核实,化乐乡磷矿已于2015年停止采矿,不属于在建矿山。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底数,形成昆明市历史遗留矿山清单,完善“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方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及生态修复情况,形成历史遗留矿山清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2.组织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和“部分磷矿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等两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梳理形成未完成治理矿山问题清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3.针对未完成治理矿山,按照“自然修复为主、适当工程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修复方式,进一步修改完善“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方案,按修复方案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4.加强生态修复过程管控,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加强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修复后的管护工作,及时更换和补种枯死的植被,巩固修复成果,防止出现新的生态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任务38 部分矿山治理措施不精准。(需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治理措施不精准、不科学,生态修复流于形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报送材料显示全市已完成生态修复的838个矿山图斑中有743个采用“自然恢复”的修复方式。但督察发现,其中富民县永定镇李家村肖洞箐陈义石塘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山体大面积裸露,并未真正完成整改;晋宁区红岭岗铁矿采场自然修复效果不理想。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昆明市838个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情况,对存在植被恢复差、地表大面积裸露等问题的图斑全面进行整改,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全面排查全市838个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恢复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根据排查问题和实际情况,对修复效果不好的矿山,科学论证原有修复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方案修改完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2.加强生态修复过程管控,做好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修复后的管护工作,及时更换和补种枯死的植被,巩固修复成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任务39 部分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需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滞后,如西山区恒实采石厂本应于2020年10月完成生态修复,实际不但无实质性进展,且堆存大量建筑垃圾;“西山区7个磷矿计划于2023年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现场核实发现,7个磷矿中的海口双哨磷矿、桃树磷矿治理修复进度缓慢,且不具备2023年内完成生态修复的条件。海口双哨磷矿、桃树磷矿治理修复进度缓慢。嵩明县34个历史遗留矿山目前仅9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杨林镇嘉丽泽东山采石场仅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科学确定生态修复方式,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保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未治理矿山大幅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再排查,全面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完善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2.根据省级有关技术标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科学论证修复方式,2024年底前进一步修改完善“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底前严格按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3.加强生态修复过程和治理修复后的管控工作,定期巡查检查,及时更换和补种枯死的植被,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4.加强现场督促指导,每半年通报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提醒、催办、督办、约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任务40 部分地区违法采矿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需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督察发现富民县、寻甸县、西山区等部分地区还存在违法采矿现象,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富民县晟沅采石场无证开采违法行为被公安部督办,至督察进驻仍在采矿,场区生态破坏和扬尘问题突出;寻甸县云南龙泉矿业石头山采石场年采45万吨项目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应予恢复的开采面未开展生态修复,已修复区域植被存活率远低于水土保持方案90%的目标;西山区振兴石料加工厂、尾石山鑫滇石场矿山开采面积较2018年关停时增加了1.8万平方米;五华区白龙山矿业、陡普鲁矿业等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相关延续手续等。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按方案实施矿山治理和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盗采矿产资源全链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各端利益链条,有效遏制盗采矿产资源高发、多发态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2.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在建矿山提前6个月提醒,并告知延期相关事项。需要延期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延续手续;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3.加强矿产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4.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强生态修复过程管控,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加强巡查检查和治理修复后的管护工作,巩固修复成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5.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多形式加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宣传,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四、水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严峻
任务41 地表水问题点多面广。
督察报告指出:地表水问题点多面广。2023年1—7月,昆明市27个国控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19个,占比70.4%,未达到77.8%的考核目标;滇池外海等5个国控断面、螳螂川中滩闸门等9个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短期内改善难度较大。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市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地表水优良水体保护,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加大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力度,防止水质降类,巩固已达到优良水体断面的工作成效。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管理,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持续深化河湖长制,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规范河湖长巡河要求,推动河湖长发现问题整治清单化管理;督促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划定河湖岸线管理范围,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3.加大螳螂川—普渡河、南盘江、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制定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加快推进滇池流域截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水系联排联调、蓝藻打捞处置、污染防控,做好滇池沿岸湿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持续推进滇池水生态修复,提升滇池水环境质量。(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因地制宜推动螳螂川—普渡河、南盘江、牛栏江流域沿岸大棚种植配套建设农田尾水收集池、生态沟渠,降低农业尾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6.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动滇池流域外重要流域沿岸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巡查检查和运行管理,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降低生活污水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7.加强产业园区管理,推动螳螂川—普渡河、南盘江、牛栏江流域沿岸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实现产业园区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8.强化水质监督考核,全面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开展水环境质量考核,督促属地政府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水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42 螳螂川流域污染严重。
督察报告指出:螳螂川流域污染严重,沙河西园隧道出水口大量超标污水、海口工业园区露天堆存石料磷矿产生的大量淋溶水、片区部分雨污合流水等直排螳螂川,清水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进展滞后,螳螂川中滩闸门等3个断面水质2023年6月较上年同期变差为劣Ⅴ类。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大螳螂川流域污染防控力度,不断改善螳螂川流域水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实施海口工业园区、二街工业园区截污治污体系完善工程,推进富民县大营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梳理完善海口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补齐管网空白,防止雨污合流水溢流螳螂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以涉磷、涉水企业为重点,紧盯雨天、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利用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螳螂川流域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在汛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管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减少物料传输泼洒和扬尘污染,减少雨季冲刷入河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完善螳螂川流域沿岸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推进截污治污体系和排水系统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完善螳螂川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运维管理,发挥治污功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加快推进安宁市太平新城南部污水处理厂及管线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完善滇池流域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充分发挥各类调蓄设施、泵站、管网的调蓄调度作用,最大限度控制雨季初期雨水污染负荷;按照“厂—池—站—网”联合调度的思路,综合采取错峰处理、高负荷处理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高效达标运行,有效控制污水溢流;加快推进西园隧道与第十三水质净化厂连通工程,扭转西园隧道出水水质超标现状。(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因地制宜推动螳螂川—普渡河沿岸大棚种植配套建设农田尾水收集池、生态沟渠,降低农业尾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监管,降低养殖废水、粪污对河道水质影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7.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科学制定黄塘闸、温青闸及沿途水电站的调度方案,保持合理的河道生态流量,避免因断流造成的下游河道水环境恶化。持续深化河湖长制,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螳螂川巡查发现问题整治清单化管理。压实螳螂川流域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划定河湖岸线管理范围,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任务43 牛栏江嵩明段保护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牛栏江嵩明段部分河道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牛栏江崔家庄断面2023年1—7月水质较上年同期下降为Ⅳ类。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牛栏江嵩明段河道,不断改善牛栏江水质,崔家庄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强化流域内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及时通报预警水质变化、超标情况,实地开展分析排查,加强牛栏江流域(嵩明段)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提升重点河道、断面水质,防止“好水变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进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工程、县城区以及牛栏江镇四营、小新街及小街镇、杨林镇四个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减少进入河道污染负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严控牛栏江干流及上游八条主要支流两侧50米范围内大棚种植审批,从严控制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强化农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9%以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牛栏江巡查发现问题整治清单化管理。编制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牛栏江保护范围,加强岸线管理。督促落实牛栏江流域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任务44 系统治理滇池保护治理仍有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系统治湖仍有差距。滇池流域是昆明市人口高度密集、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但昆明市在滇池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化环境综合管理效能还不高,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水资源开发程度高,依赖外流域调水情况严重,城市应急供水与生态补水矛盾突出,水资源系统调配还不够优化。水环境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部分入湖河道和支次沟渠治理还需加强,城市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还不到位。湖泊及湖滨生态系统单一脆弱,统筹内源治理与生态修复力度还不够,湖滨湿地的生态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湖泊抵抗外部压力影响的能力较弱,湖体和入湖河道水环境质量仍不稳定。2023年6月至8月,滇池暴发蓝藻水华,滇池外海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为劣Ⅴ类;滇池草海均值连续2个月水质为Ⅴ类;35条入滇河道中,虾坝河水质由Ⅳ类下降至劣Ⅴ类,捞鱼河(胜利河)、小清河水质由Ⅲ类下降至Ⅳ类;东大河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未达Ⅲ类水目标。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昆明排水公司、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昆明渝润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确保滇池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滇池流域控源截污,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质增效,开展滇池流域截污、治污管网建设,实施昆明主城泵站及调蓄池更新改造,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开展河道常态化清淤及垃圾漂浮物打捞,做好河道日常监管及执法。(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加强滇池湖滨湿地管护,做好滇池蓝藻水华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快推进滇池重点区域藻水分离站建设。(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加强水系联排联调,做好滇池流域污水处理厂、市政排水管网、市政调蓄池、主要入湖河道的闸门、泵站及滇池下泄通道闸门等设施运行的调度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用好水质净化厂尾水补水。(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5.严格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做好“两线三区”管控。(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6.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市发展与滇池保护,加强滇池流域空间管控,严控环湖开发强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滇池流域及补水区减肥减药技术推广项目,推进滇池流域及补水区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8.加强水质预警,及时分析、通报、预警水质不达标或不稳定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优化水资源系统调配,保障城市应急供水,合理调配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
任务45 滇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需加强。
督察报告指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需加强,滇池流域尤其是滇池东、南岸主导产业蔬菜花卉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慢。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化肥施用量逐年减少1%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广科学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积极争取滇池保护治理资金,实施滇池流域及补水区农村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减肥减药技术推广项目、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减肥减药稻鱼综合种养工程等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实施滇池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措施,推广新型高效肥料产品,到2025年流域内科学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4%。(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全面抓好农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把农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纳入村规民约及租赁合同管理,签订区、街道、社区、种植户4级责任书,建立自然村农业固废回收利用责任制度,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1次培训,提高农业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秸秆、废菜叶、农膜、废育苗漂盘等随意丢弃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实施晋宁区宝峰片区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成年处理农田秸秆6万余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督促养殖场(户)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运维管理,不断提升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任务46 滇池保护治理管理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督察报告指出:滇池保护治理尚未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入湖河道水质目标与湖体水质目标不匹配,水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水资源调度分配还不够优化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管理还存在不足,如在城市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项目资金对上申报等方面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模糊,工作有交叉重叠,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还不完善,在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工作整体合力最大化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整改目标:健全滇池保护治理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入滇河道及滇池的水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按照省市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科学明确河道管控目标。完善联排联调管理机制,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做好滇池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网络安全保障,推进“智慧滇池”项目建设,提升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结合新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滇池保护治理职责。(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47 官渡区部分河道水体黑臭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广普大沟,姚安河、马料河老河道水体发黑,异味明显。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官渡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广普大沟、姚安河、马料河水质监测无黑臭。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控源截污,组织开展水体污染源溯源排查,推进沿岸截污管网建设,加强河道沿线调蓄池运行管理,充分发挥错峰调蓄,严控雨季合流污水溢流污染。(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削减内源污染,汛期前组织开展化粪池、排水沟渠管网清淤除障,提升管网输送能力;开展河道清淤除障工作,减少污染物沉积。(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加强水质净化厂尾水、河道水系水资源调度,科学确定补水水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环卫一体化机制,及时打捞河道及周边漂浮物,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河道岸线内乱排乱倒、乱堆乱丢等违法行为。(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5.梳理排查城区管网,对排查出的管网错接、漏接、混流点位进行整治,完善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强化城市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和城中村、老旧小区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消除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48 阳宗海“智慧湖泊”未按期完成建设。
督察报告指出:阳宗海保护治理对标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提出的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智慧湖泊”的要求还有差距,监测设备配备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湖泊管理需求。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牵头整改单位:阳宗海管理局
责任单位:阳宗海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阳宗海智慧监管与智能决策平台研发及应用项目建设,为阳宗海保护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阳宗海智慧监管与智能决策平台研发及应用项目建设,初步构建水环境监测体系。(阳宗海管理局牵头)
2.整合和集成阳宗海保护治理数据资源,建立健全阳宗海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智慧监管与智能决策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预测预警与风险识别能力。(阳宗海管理局牵头)
任务49 略
任务50 略
任务51 略
五、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加强
任务52 产业园区环境污染隐患较大。(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产业园区企业集聚度低,入驻的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境污染风险隐患较大。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持续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进行细分定位,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开展产业园区发展质量评价,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鼓励园区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贯彻落实云南省绿色低碳产业园区三年行动和云南省绿美园区三年行动,积极建设申报一批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和绿美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日常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加强对园区企业监管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53 石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石林产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石林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快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结合园区发展实际,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的选址方案;加快石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立项、土地报批等进度,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54 宜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偏低。
督察报告指出:宜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偏低。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宜良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昆明滇池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宜良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发挥园区污水处理厂治污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全面排查宜良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补齐收集管网短板,整治管网破损、漏接、堵塞等问题,提高污水收集治理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任务55 经开区祭虫山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落后。
督察报告指出:经开区祭虫山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落后,部分企业管网损坏,污水简易沉淀后经明渠外排。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加强企业排污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市商务局牵头)
2.加强对园区企业监管,督促园区企业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加强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56 东川区产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东川区四方地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低,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方/天,实际雨季处理量约为600方/天,旱季约为300方/天,园区雨污合流现象仍然存在,2023年1—7月份COD平均值为69毫克/升,最低浓度15.73毫克/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范围接纳园区污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现场检查发现有企业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实际以投药方式处理企业生产废水,目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方式来处置产生的污泥。现场检查时,AO生化池、曝气生物池均未曝气,池内无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厂改变污水处理方式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备。天生桥工业园区厂区企业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厂主管网,污水处理厂涉嫌“未批先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于2023年3月份完成运行调试,6月份拿到环评批复);雨水冒管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积水严重,应急池已满且水体呈黑色。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治污效能充分发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东川区四方地园区、天生桥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整治管网破损、漏接、堵塞等问题,提高污水收集治理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督促园区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及时维修设施设备,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督促污水处理厂改变污水处理方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压实园区主体责任,完善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有效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完善环保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57 西山区海口街道矿山物料“三防”措施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海口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混乱,海口街道中宝、桃树两个社区内分布有云南汇益矿业有限公司、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个大型石料、磷矿露天堆存点,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大量淋溶水随面源进入螳螂川,增加螳螂川污染负荷。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海口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更加规范,物料堆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海口工业园区加强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巩固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加强海口工业园区企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云南汇益矿业有限公司、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物料管理,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配套完善雨水沟渠,对初期淋溶水进行收集处理,防控淋溶水通过面源进入螳螂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58 西山区海口街道中宝社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海口街道中宝社区Z007城市次干道等道路扬尘问题突出,货车渣土、物料运输未密闭,路面泼洒严重,物料经雨水冲刷进入螳螂川。
督办领导:赵波
牵头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海口街道中宝社区Z007城市次干道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及时对路面坑槽、裂缝等损坏情况进行修复,加大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营造安全干净通畅的通行环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属地管理、各方参与”的机制,持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导致“滴、洒、泼、漏”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加强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对渣土运输企业开展抑尘降噪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渣土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渣土处置运输作业,避免货车渣土运输时未密闭导致“滴、洒、泼、漏”,会同市公安局处置渣土车道路泼洒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3.督促指导矿山、砂石等企业加强源头管控,在矿产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任务59 西山区海口街道中宝社区雨污分流不完善。
督察报告指出:片区生活污水与雨水一并汇入路边雨水沟渠,现场发现,部分合流污水通过螳螂川84号雨水排口直排进入螳螂川,严重影响下游水质。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螳螂川84号排口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螳螂川84号排口周边农村及企业、小区违规排放行为,加快推进西山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项目(螳螂川沿线片区)建设,完善周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60 晋宁二街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晋宁二街工业园区供水、用水、排水规划及配建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尾水资源化利用率低,初期雨水、雨污合流水溢流进入二街河,汛期污染强度高。地表水总磷超标严重,云南磷化集团磷酸盐事业部厂区内,即晋宁区二街镇松林庄溶洞泉涌水总磷、氟化物严重超标,污染来源至今未查清,日均出水量约2000立方米。中水池水位较高,无法回用的部分外排,附近地表水坑塘总磷超标暴发蓝藻,工业园区雨水排放口总磷严重超标,影响鸣矣河水质。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晋宁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园区水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园区调查供水、用水、排水现状,充分分析、论证,合理规划园区供水、用水、排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市水务局牵头)
2.完善园区截污治污设施建设,全面梳理污水收集系统,完善、补齐污水收集管网,防止雨污混流,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对于已形成截流式合流制的排水体制,因地制宜实施清污分流、局部改造等工程,实现混入排水系统的清洁水源减量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组织开展松林庄地下泉涌水污染源排查,督促企业实施地下泉涌水收集工程,避免地下泉涌水与雨季地表径流混流造成雨季溢流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有效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61 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杨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工业园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最低值为2023年8月,进水浓度均值低于100毫克/升;擅自停运5000立方米/日的曝气池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及时清运污泥,清运能力不足,现场检查时污泥晾晒棚的污泥已长草;未落实环评要求,尾水收集池设置外排口并外排尾水,且污水排放去向不明。
督办领导:王亚
牵头验收单位:市商务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雨污分流,补齐管网短板,整治管网破损、漏接、堵塞等问题,提高污水收集治理率。(市商务局牵头)
2.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严格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评、排污许可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泥管理,确保污泥安全、规范处置。(市商务局牵头)
4.压实园区主体责任,完善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市商务局牵头)
任务62 部分园区规划环评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呈贡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滞后。石林产业园区总体定位及规模多次发生改变,规划环评报告书未完成。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呈贡区、石林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呈贡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石林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呈贡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石林产业园区根据总体规划和定位,加快编制园区规划环评,及时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规划环评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加强对呈贡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石林产业园区指导,提前介入规划环评编制、审查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固体废物管理存在隐患
任务63 “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2022年,昆明市被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但昆明市对该项工作统筹推进不够有力,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截至督察时,仅市级及五华区、西山区等少部分县(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未专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拟制的《昆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仍未正式印发实施,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2024年底前印发实施《昆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印发实施昆明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督促各县区2024年底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全市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压实各县区建设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64 磷石膏综合利用还不充分。
督察报告指出:固体废物管理存在隐患。磷石膏综合利用还不充分。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磷石膏年利用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昆明市是全省“三磷”企业数量、磷石膏存量和年产生量最多的地区,现磷石膏堆存量约2.3亿吨,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艰巨。2022年,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仅39.49%,低于全国50%的平均水平。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不健全,由于尚未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地方标准,导致磷石膏产品无标可依,制约了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虽已出台《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但提出的多为“鼓励”、“适时”等倡导性措施,政策刚性不足、力度不够,如鼓励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对磷石膏进行净化、开展利用预处理,但督察发现,昆明市大部分磷酸生产企业新产生的磷石膏均未经处理直接送往渣场堆存。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寻甸县、宜良县、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按年度完成省级下达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制定并全面落实《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年度下达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制定《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环境风险评估规范》、《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跟踪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磷石膏改性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组织磷石膏综合利用社会团体、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研究制定各级各类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分类引导制定建筑用、路基用、矿山修复用等磷石膏质量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确保有标可依。(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加强督导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磷石膏产生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提高磷矿品质;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磷石膏产量;配套建设(或委托建设)相应能力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等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技术研究,拓展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磷石膏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确保磷石膏存量有序消纳、产消动态平衡,在2025年新增且不能综合利用的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5.新增且不能综合利用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做好贮存环境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推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产品在全市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积极培育磷石膏建材应用市场,力争磷石膏建材推广使用更加广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65 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核发38家危险废物收集证,年核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规模约85万吨,但督察发现2023年1—7月上报实际收集量仅1.26万吨。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规范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排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风险隐患;规范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严格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换发,加大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66 部分渣场和尾矿库风险隐患大。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渣场和尾矿库风险隐患大。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禄劝县、寻甸县党委和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强渣场和尾矿库监督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排查评估渣场和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牵头)
2.加强渣场和尾矿库日常巡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渣场和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牵头)
任务67 昆明东昇冶化公司青草塘磷石膏渣场风险管控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渣场和尾矿库风险隐患大,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青草塘磷石膏渣场堆存磷石膏,管理不规范,影响下燕窝龙潭水质,宜良县治理推进缓慢。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宜良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完成青草塘渣场堆存磷石膏综合处置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实施下燕窝龙潭水应急截流工程,将下燕窝龙潭水截流,经除磷、除砷后引至宜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污水直排南盘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动青草塘堆存磷石膏综合利用,2024年5月底启动实施青草塘堆存磷石膏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堆存磷石膏的综合整治,有效消除磷石膏渣场污染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任务68 寻甸县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渣场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县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改造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约1万余吨磷矿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和防渗。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物料、磷石膏堆放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评估物料、磷石膏堆放环境风险隐患,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按方案组织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规范堆场物料,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69 晋宁区云南立隆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尾矿库治理管护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晋宁区云南立隆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尾矿库实施了生态修复,但后期管护不到位,尾矿库库区生态修复效果不理想;尾矿库截排水沟被堵塞,失去排水功能,未按照《云南立隆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尾矿库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未开展地下水和尾矿库渗滤液日常监测,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晋宁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云南立隆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问题,规范建设地下监测井,消除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对云南立隆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排查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督促企业对渣场的排水沟渠疏通修缮,加强管理,确保库区安全。(市应急局牵头)
3.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更换补种枯死的植被,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林草局配合)
4.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科学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和尾矿库渗滤液日常监测,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0 晋宁区部分尾矿库治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晋宁区源兴浮选厂尾矿库、双河龙云乾矿石洗选厂尾矿库已于2014年停产,生态修复效果不理想,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应急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晋宁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提升晋宁区源兴浮选厂尾矿库、双河龙云乾矿石洗选厂尾矿库生态修复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管理。(市应急局牵头)
2.对晋宁区源兴浮选厂尾矿库、双河龙云乾矿石洗选厂尾矿库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按照闭库销号后的用地性质,督促企业及时更换补种枯死植被。加强生态修复管理,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牵头)
任务71 东川区文兴尾矿库建设不规范。
督察报告指出:东川文兴尾矿库内堆有尾矿废渣,并有大量积水,防渗不到位,只铺设土工布,防渗效果差;尾矿库建设不规范,按照环评要求应建设三级沉淀尾矿库,但现场检查建设为一级沉淀尾矿库,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文兴尾矿库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尾矿废渣进行治理,修缮排水沟渠,排空尾矿库尾水。完善防渗措施,加强渗滤液收集、处置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三级沉淀尾矿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2 东川区黄水箐尾矿库超期服役。
督察报告指出:小江固废治理有限公司黄水箐尾矿库从2017年投入使用,环评报告中明确第一次使用年限为3.89年,补充报告中延长0.62年,共计4.51年,至今已超服务年限。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黄水箐尾矿库使用年限。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黄水箐尾矿库超期服务问题进行科学评估,合理确定该尾矿库是否继续使用。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继续使用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管理,防范黄水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3 东川区黄水箐尾矿库治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小江固废治理有限公司黄水箐尾矿库一号、二号库区已满但未按要求开展植被恢复,目前为自然恢复状态;尾矿库一、二号坝无标识牌,与农用地界线不清;三号坝部分区域未做截洪沟。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应急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全面评估尾矿库现状,提升尾矿库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尾矿库管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完善截洪沟建设,确保尾矿库安全。(市应急局牵头)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黄水箐尾矿库污染防治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依法划定黄水箐尾矿库与农用地界线,对已堆满的一号、二号库编制治理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任务74 宜良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督察报告指出:宜良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联单。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宜良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全面核查企业5万吨云铝大修渣转移、贮存、处置情况台账记录,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上报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5 富民县豪贵再生能源加工厂问题整改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富民县豪贵再生能源加工厂原有生产工艺属于“土法炼油”,不符合产业政策,督察发现该公司未开展整改,仍违规生产至2023年1月。
督办领导:戴惠明
牵头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富民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转产或淘汰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转产或淘汰落后设备蒸馏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加强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6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等县(区)的部分医疗机构未核实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未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该公司超负荷运行导致部分医疗废物超48小时未清运。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医疗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分拣、堆存、管理医疗废物,防范医疗废物非法流出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2.督促医疗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在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严格核实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必须在48小时内清运医疗废物等相关条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废物,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7 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新建的2×30吨/天焚烧处置线运行超过12个月未完成验收,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未完成建设,未按要求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富民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目标: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依法依规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各项对策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符合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
任务78 行政区域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噪声污染防治有差距。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省会城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和省级联网,昆明市计划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0个。但至督察进驻,昆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工作滞后,如期完成年度任务有较大差距。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完成行政区域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和省级联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设施建设,按要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对接协调,做好站点用电、用地保障,确保按期建成并与国家和省级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79 部分地区噪声管控不够有力。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噪声管控不够有力。进驻期间,督察组共受理群众关于噪声问题的投诉件占投诉件总数的44.1%;经开区2023年以来各类噪声投诉举报占环境投诉总数的50.7%。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管控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严格夜间施工作业审核,严格审查企业施工工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施工的特殊工艺外,不出具确需夜间施工情况证明,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对于确需夜间施工的特殊工艺,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夜间施工情况证明后,严格落实备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公告周边居民。加强夜间施工巡查检查,严肃查处非特殊工艺或未按要求夜间施工备案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规范渣土车辆作业,开展渣土运输行业协会和车主普法培训,督促车主文明作业,非必要禁止鸣笛,告知车主在未经夜间备案的工地作业属于违法行为,对于限行路段要积极到市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房屋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对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巡查和普法宣传活动,发现工业噪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加强对酒吧和KTV等娱乐场所的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在公共场所文明活动,防止噪声扰民,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
7.严厉查处拆除或者损坏机动车消声器、改装排气管,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机动车违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飙车”整治行动。(市公安局牵头)
8.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严查超载运输车辆,督促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落实噪声防治责任,督促铁路、轨道、机场等企业落实噪声防治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任务80 滇中新区长水机场降噪防护工作推进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2012年,生态环境部环评批复就对长水机场周边受噪声影响的村庄(注:干海子、乌撒庄、长坡村、黑波村、甘落冲、沙沟村、阿地村、红沙坡)提出搬迁和降噪防护要求,而滇中新区计划于2025年完成干海子、乌撒村和长坡村居民搬迁,其他5个村庄的搬迁安置工作拟于2030年完成,相关工作推进缓慢。督办领导:包旭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单位: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云南机场集团
整改目标:有序推进相关村庄搬迁和降噪工作。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结合长水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干海子、乌撒庄、长坡村搬迁工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牵头)
2.结合空港商务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涉及项目,完成黑波村搬迁工作;结合螺蛳湾防洪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阿地村搬迁工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牵头)
3.将甘落冲、红沙坡、沙沟村等3个村纳入云南滇中新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建设情况适时开展搬迁安置工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牵头)
4.严格落实长水机场声环境敏感区规划要求,严格项目审批,加强机场噪声等值线70分贝范围内新增声环境敏感点管控。(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牵头)
任务81 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监管机制不健全。
督察报告指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机制不健全。昆明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要求不到位,未真正做到源头管控,治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单一,油烟扰民问题难以从根本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接到群众关于餐饮油烟问题投诉51件,其中,盘龙区金实小区滇真串烧王、滇池度假区华都花园外围餐饮商铺、西山区碧鸡名城小区祥子餐饮等油烟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被群众反复多次投诉。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优化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选址;充分发挥餐饮和美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内宣传教育,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牵头)
2.制定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对外公开发布,定期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统计梳理开设于居民楼下餐饮服务单位的现状清单。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向申请人发放《昆明市餐饮业污染防治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依法开展食品经营相关活动,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选址要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依法依规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内不予受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负面清单更新发布之日起,仍不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开展审批产生的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由证照审批部门负责处理并取缔;同时,对产生工作负面影响、引起群众纠纷的,由证照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严肃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发布前的不符合选址规定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督促调整业态转型,对拒不整改或转型的将相关情况函送市场监管、排水行政等证照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加强露天、流动经营餐饮摊贩管理,特别是烧烤油烟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及时清运餐厨垃圾;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82 大气污染防治仍需持续用力。
督察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仍需持续用力。部分地区和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缺乏危机意识,科学防范臭氧污染的办法和措施不多,区域联防联控效果不明显,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形势严峻。2020年至2023年7月,昆明市大气环境质量呈波动变化趋势。特别是2023年1至7月,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晋宁区二街工业园区部分施工场地物料堆场扬尘、废石乱堆乱放;滇中新区云水街87号空港时代中心附近公路堆土场未覆盖。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市空气质量整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根据昆明市空气质量防控特点,印发年度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加强春夏季污染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监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空气质量预测及预警工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扩散条件周报机制,及时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精准下达调度指令,有效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开展建筑工地等扬尘面源污染防治,依据《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各项措施,主城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评分合格率不低于9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科学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疏导,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市公安局牵头)
6.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组织做好全市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加强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道路保洁制度,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防止“滴、洒、泼、漏”污染道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争到2025年底,昆明市主城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县区达到6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8.加强在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理,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路面破损修复及清扫保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任务83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需持续加强。(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监督管理需持续加强,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烟尘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如东川区睿朗环保、海瑞橡胶制品、丰宝工贸、川金诺化工、奥宇环保、寻甸县永生生物科技等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未安装集气罩、除尘器、废气在线监测等装置,无组织排放严重;晋宁区二街镇倚阳路矿山矿石运输车辆泼洒,道路扬尘污染被多次投诉;部分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不到位;滇中新区昆明东骏水泥厂矿坑堆放的废土石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经开区中南云樾花园施工场地外堆存大量废土石未采取防尘措施等。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工业企业废气管理更加规范,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大幅下降,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扬尘有效管控,PM2.5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适时开展工业企业废气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废气排放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施在线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堆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适时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整治,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交通领域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必须、五不准”,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加强道路扬尘管控,落实道路保洁制度,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防止“滴、洒、泼、漏”污染道路。(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4.加强矿山扬尘管理,落实矿山开采、矿石堆放、生态修复扬尘管控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任务84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较大。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繁重,部分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推进缓慢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降低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大工作力度,完成12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督促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完成1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未移出名录的地块一律不得开发利用,也不得开展与修复治理无关的工程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督促按期完成有关项目和工程,并及时组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大统筹力度,将具备条件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纳入储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85 略
任务86 绿色低碳发展尚有较大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绿色低碳发展尚有较大差距。昆明市推进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还有不少差距,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不够到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任务艰巨。昆明市现阶段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可开发资源总量不高、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依然较高。一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节水型企业建设等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绿色化转型发展自主性、积极性不高。“两高”行业的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督办领导:陈伟
牵头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整改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抓实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出台《昆明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昆明市关于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2024年底前印发实施《昆明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大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新能源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严格落实《昆明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将低于国家基准水平及全行业标杆水平产能比例不足30%的行业纳入改造计划,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稳步退出、基本清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组织的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企业节水增效。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节能审查准入关,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开展能源消费等量减量替代。2025年底前完成列入全省“两高”项目问题企业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按程序推动整改完成企业复工复产,无法整改的坚决退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任务87 执法监管质效还需提升。(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执法监管质效还需提升。执法检查手段智慧度、创新度不高,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落实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未安装环保设施、污染环境等多类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滇中新区小哨金属电镀处理公司水处理污泥暂存间“三防”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滇中新区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曝气池异味整改不彻底,生产车间外围污水管破损。经开区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出水数据不正常,电脑安装有远程操控软件等。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质效。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结合“绿剑—2024”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企业的执法监管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开展业务和新技术、新装备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使用新技术、新装备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组织对滇中新区小哨金属电镀处理公司、滇中新区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开区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开展在线监控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按规定联网等在线监测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88 寻甸县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寻甸县云南滇木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已建成投产,涉嫌未批先建;铺装系统处集气系统简易,现场粉尘较大,现场无组织排放较重;刨花板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6日完成调试,但至今未验收。云南锦翔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至今未做环保验收,存在批建不符合未验先投;环保手续不全,无排污许可证;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汇入羊街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际用于绿化和冲洗路面,擅自改变污水去向。寻甸县羊街龙氏有机肥料厂(云南龙氏肥业有限公司)部分发酵车间配套的除臭设施未运行;发酵车间主排气口配套的除臭设施运行不正常,光氧活性炭16根灯管中的9根已坏;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集气罩和收尘管,污泥池存在无组织排放;厂区异味较浓,排污许可证未对臭气排放环境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厂区部分区域未做雨污分流。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督促云南滇木人造板有限公司、云南锦翔食品有限公司、寻甸县羊街龙氏有机肥料厂3家企业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云南滇木人造板有限公司、云南锦翔食品有限公司、寻甸县羊街龙氏有机肥料厂3家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自查自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服务帮扶,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89 东川区昆明金思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7月1日—19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昆明市开展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形成《昆明市涉嫌环境违法案件清单》,其中指出东川区昆明金思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碎车间粉煤破碎机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风机、布袋除尘器,旋风分离器未正常使用,未建设烟囱排气口排放烟气,涉嫌违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案。昆明市有关职能部门于2021年督促企业同步开展整改,但督察发现,两年多来该公司对整改工作不重视,环境问题依然突出,2023年8月18日,督察组发现该公司仍存在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褐煤破碎机的布袋除尘设施和排气筒,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安装干燥塔(含热风炉)的布袋除尘;厂区环境脏乱差,生产煤泥随意堆放并产生大量渗滤液,雨污合流;厂区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地面粉尘较大;原材料褐煤长时间露天堆存,存量大,地面渗滤液明显等问题。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确保东川区昆明金思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东川区昆明金思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自查自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服务帮扶,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督促企业完善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90 嵩明县新苏润土环保科技(昆明)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新苏润土环保科技(昆明)有限公司进厂道路损坏严重,运输过程中存在污染隐患;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8月2日,现场检查时,未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已超期;原停车场位置露天堆存废菜叶,产生的废水汇集处地面未硬化,未做防渗,且渗滤液外排;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堆肥车间;沼泥、污泥等固废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且沼泥、污泥等固体废物未经过堆肥车间处理直接随意堆放,堆存地面未硬化、未做防渗,污染隐患大;固液分离系统处固肥堆存棚前洒落问题突出,雨污合流,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大;厂区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废菜叶、废渣、废水汇入雨水沟等雨污不分问题突出;执行环评要求不严,臭气处理系统未按照环评要求区分建设为高浓度和低浓度系统,实际均建设为低浓度,环评报告中仅有二层池的废水达标后经总排口排放至第一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除二层池以外还有其他池子废水汇集后经总排口排至第一污水处理厂。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确保嵩明县新苏润土环保科技(昆明)有限公司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嵩明县新苏润土环保科技(昆明)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自查自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服务帮扶,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督促企业完善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91 略
任务92 市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市级无生态环境应急专职机构及队伍。
督办领导:普利锋
牵头验收单位:市委编办
牵头整改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优化设置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明确相应内设机构专职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市委编办牵头)
2.加强应急处置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综合素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93 磨憨—磨丁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磨憨—磨丁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还未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需引起重视。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磨憨—磨丁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充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量,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善磨憨—磨丁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制定管委会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联合组建方案,补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分批次招录补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任务94 部分督察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需要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应于2023年年内完成整改的17个问题至督察时仅完成1个,部分问题有整改逾期风险。督察交办的1201个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中有25件延期办结。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部门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督察问题整改措施,合理确定整改时限,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督察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组织排查整治,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问题、反馈意见问题、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分析研究,科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合理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方案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调度分析,及时掌握督察问题整改进展,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定期不定期召开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协调解决督察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加强督查督办,采取现场检查、跟踪问效、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考促改,增强整改主动性、自觉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任务95 第十四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
督察报告指出:应于2022年年底完成建设的第十四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未按期完成,直至2023年6月才投入试运行,作用发挥不及时。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昆明滇投公司、昆明渝润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完成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后续收尾工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项目后续收尾工作,尽快投入运行,确保正常发挥治污作用。(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96 经开区中豪螺蛳湾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臭气扰民。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已办结的投诉件未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经开区中豪螺蛳湾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臭气扰民”问题,本次督察再次受到群众反复投诉。
督办领导:王亚
牵头验收单位:市商务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善中豪螺蛳湾产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关停中豪螺蛳湾产业园污水处理站。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善中豪螺蛳湾产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将片区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输送至经开区相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步关停中豪螺蛳湾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市商务局牵头)
2.督促园区排放污水的企业完善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达到进入市政管网标准后排放。(市商务局牵头)
3.对园区内涉水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督促园区企业生产废水达到进入市政管网标准后排放,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私设暗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97 呈贡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督察报告指出:“呈贡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进一步整治方案。
督办领导:张彦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呈贡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整改呈贡旧垃圾填埋场遗留的环境问题,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完成呈贡旧垃圾填埋场治理筛分出的暂存轻质物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组织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任务98 滇池非法捕捞行为仍十分猖獗问题整改不彻底。(需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指出“滇池非法捕捞行为仍十分猖獗”问题,但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不彻底,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再次披露了该问题。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公安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遏制非法捕捞现象,确保滇池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稳步推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强化属地管控责任,健全完善精准管控的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将任务细化到乡到村,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网格责任人与重点监控对象分类包保,建立健全包保重点监控对象的工作机制。(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2.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对重点监控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真正把各环节、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做到精准防控,将“十年禁渔”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进行张贴宣传。(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3.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非法捕捞“动态清零”。(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4.重拳打击涉渔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系统梳理滇池流域涉渔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市公安局牵头)
5.在滇池流域重点区域加密、更新、优化视频监控点位,持续推进“智慧滇池”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6.加强垂钓行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禁钓区、禁钓期垂钓行为和使用禁用钓具、禁用钓法的垂钓行为,在划定的垂钓区全覆盖设置标识标牌。(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7.广泛开展“十年禁渔”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积极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滇池管理局牵头)
任务99 部分交办投诉问题电话回访不满意。(需举一反三)
督察报告指出:进驻期间,督察组对此轮督察转办昆明市的30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其中,群众不满意14件、基本满意1件,占比50%,整改成效距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
督办领导:张勤勋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部门
整改目标: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的14件和基本满意的1件投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的14件和基本满意的1件投诉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推进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按照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组织自查自验和验收销号。(市级各有关部门牵头)
3.加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交办投诉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