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8-28 18:28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规〔2024〕2号)中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第7页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更正为“本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9日起施行”更正为“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说明。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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