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滇池保护规划(2021—2035年)》和《滇池流域三区及面山范围划定项目》,新增为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请承办单位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附件:新增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增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滇池保护规划(2021—2035年) | 市滇池管理局 | 2024年四季度 |
2 | 滇池流域三区及面山范围划定项目 | 市滇池管理局 | 2024年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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