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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4-10-28 16:01   字号: [        ]

2024年10月1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增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24〕45号,以下简称《新增事项》),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新增事项》有关内容,现就《新增事项》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新增事项》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

《滇池保护规划(2021—2035年)》和《滇池流域三区及面山范围划定项目》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规定。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2项事项新增为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新增事项》主要内容

滇池保护规划(2021—2035年):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024年需再次开展《滇池保护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滇池流域三区及面山范围划定项目:基于已确定的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在进一步核实滇池流域界线的基础上划定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完成滇池流域内层面山、最外层面山区域的具体范围划定工作。

三、公布实施

《新增事项》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新增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