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11-12 10:02   字号: [        ]

《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4年10月29日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

《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复〔1996〕3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1996年施行。随着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照明管理的要求日趋精细化,《办法》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求,且城市照明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新的城市照明管理政府规章。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规定》分为5章,共31条,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管理范围的调整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的管理范围和要求,将昆明市原《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名称调整为《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管理范围从原来仅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在第二条修改为对“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二)关于管理体制

一是根据目前管理实际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照明管理职能调整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昆编办复〔2010〕15号),在第四条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行业管理,市城市照明控制机构具体管理主城区城市照明,其他区域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二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第五条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保障相关经费、电力部门和供电企业负责用电需求、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关于经费保障

为加强昆明市城市照明规划建设,改善照明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规定》对有关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条“将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但已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城市照明设施所需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以及利用景观照明设施开展公益宣传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以及利用景观照明设施开展公益宣传等有关经费”。

(四)关于规划和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城市照明建设活动,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实际,一是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统筹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程序;二是在第十一条明确了配套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三是在第十二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照明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意见;四是结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在第十三条明确了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在第十四条规定了推广智慧灯杆的内容。

(五)关于管理和维护措施

针对昆明市城市照明管护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一是在第十五条首先明确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交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原则,并对“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按照是否达到条件办结移交手续的标准,分别明确由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和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管护,同时,明确了未达到移交标准和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城市照明管护的有序进行;二是在第十九条明确了实施管护的5个方面要求,在第二十条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因树木自然生长和意外事件导致与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修剪处置程序;三是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为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的6类行为,并在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明确了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进行的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等活动的要求。

(六)关于移交标准及其制定主体

为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移交工作的管理,有效避免资源浪费,《规定》对移交标准及其制定主体、未达移交标准的处理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在第十一条规定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标准和移交条件,在第十六条细化了办理移交手续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在第四条规定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等有关规范、实施细则,在第十六条规定“本市城市照明设施移交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滇池管理、电力管理等部门拟定”,从而明确了移交具体条件和范围的制定主体。

(七)关于法律责任

《规定》结合实践管理需要,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对违反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6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