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8〕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和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上述6个方面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财政事权,均确定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由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涉及各县(市)区属地事项和由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创造提质。主要包括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培育高价值专利等。该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及市以下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主要包括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开展,打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向国外推广应用专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广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出口促进。该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及市以下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由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以及打造市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由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以及打造县(市)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等属地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工作,严格职责履行和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做好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深化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和本地实际,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县级与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昆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附件
昆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序号 | 财政事权 | 市本级与县(市)区 | 支出责任 | ||
市本级 | 市本级与县(市)区共同事权 | 县(市)区 | |||
一 |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 ||||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修订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等。 | √ | 涉及全市性的事项和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涉及各县(市)区的区域性事项和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二 |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 ||||
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 | √ | 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三 | 知识产权创造提质 | ||||
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培育高价值专利等。 | √ | 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四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 ||||
(一) | 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开展,打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 √ | 涉及全市性的事项和打造市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区域性和打造县(市)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二) |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向国外推广应用专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广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出口促进。 | √ | 由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由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五 | 知识产权保护 | ||||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及运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建设及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依授权开展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软件正版化工作。 | √ | 涉及全市性的事项和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运行,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区域性事项和县(市)区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及运行,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六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 | √ | 涉及全市性的事项和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区域性事项和县(市)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七 | 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 ||||
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 √ | 由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由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八 |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 ||||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与港澳台及国内其他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 | √ | 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认定为市级财政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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