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昆明市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十四五”规划》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为昆明产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结合昆明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昆明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强化各承担工作任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各项任务责任逐级落实,解决日常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市总工会与承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解决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问题、重大举措。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或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出席联席会议人员包括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承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视情况邀请劳模先进代表、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2月中旬。如遇工作需要或需研究重要事项、重点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研究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中长期规划、重要制度和重大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上级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级领导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通报年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四)各承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五)研究讨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研究讨论下一年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对年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七)其他需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共同承担。会议召开前由市总工会面向承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征集议题,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同意。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或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共同推动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情况不定期报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掌握,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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