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安政请〔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安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新型工业化主阵地、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等功能,建设昆明市域副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安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3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4.6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5.04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洪涝风险控制线,划定城市蓝线、绿线、黄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以八街街道、县街街道平坝区域等为主的农田集中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筑牢昆明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青龙—温泉生态保育区、双河—磨南德水源保护区、老莺山—鸣矣河生态涵养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加强螳螂川、鸣矣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依托安宁主城区和太平新城共同构成城市发展的带动核心,加快安宁产业园区、温泉片区和职教园区形成工业、文旅和科教专业中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周边县区的交通联系,完善市域道路网系统,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资源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重点提升安宁产业园区安全防护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谋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严格城市控制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强化温泉片区、昆钢工业遗产片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强化城市设计,管控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城市天际线,优化城乡空间形态,突出安宁市的自然特征,彰显“人文螳川、公园城市”的城市特色形象。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规划》是对安宁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安宁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安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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