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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07 14:59   字号: [        ]

一、制定《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政办〔202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通过分析总结房票政策在试行期间的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房票政策,昆明市对《实施意见(试行)》开展了研究和修订,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为积极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妥善解决征拆未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房票票面金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包括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金额、奖励补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对于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特困补助费和按3个月计算的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纳入房票金额,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四、《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地区

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辖范围内,滇中新区和其余县区可参照执行。

五、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货币奖励方面。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除货币补偿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补偿金额和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外,各地可综合考虑征收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安置补偿权益金额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

二是税收优惠方面。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具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时,成交价格中对使用房票结算的部分免征契税,仅对非房票结算的部分征收契税。

三是金融支持方面。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新建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业务。

六、房票使用有些什么规则

一是在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中,是以被征收人的自愿选择为基础。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的,房票金额对应部分不再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二是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核发日起算。在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延长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统一的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

三是房票实行实名登记备案。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持法律证明性文件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

四是房票可以分次使用,也可以进行余额兑换。房票持有人在房票发放6个月后,未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兑换房票金额余额货币。房票持有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已使用房票金额未达90%的,在扣除未使用部分对应房票奖励金额后,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换房票金额余额;已使用房票金额超90%的(含90%),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换所有房票金额余额。房票持有人申请房票金额余额兑换的,除已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时间的过渡费用。房票持有人申请兑换房票金额余额时,房票中的安置补偿金额对应部分的利息同时兑付,利息以出票之日的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七、如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的保障工作

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和房票使用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库内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信息,适时完成房票结算工作。

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明确接受使用房票购房的具体房源,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购房优惠、交付日期、交付标准等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售楼现场进行信息公示,供房票持有人自主选择。

三是由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筹措安置资金纳入专用账户进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推行房票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