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1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昆政办〔2022〕76号)中的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实施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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