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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科技局   2025-05-29 17:24   字号: [        ]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要跨越从技术成熟度较低的研发状态到能够被企业接纳并实现产业化、商业化的鸿沟,因此,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堵点,要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优化服务体系。近日印发了《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切实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昆明市作为汇集全省70%以上创新资源的省会城市,亟需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昆明做法和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具体举措,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的自主权,明确政策导向,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二)起草依据

《若干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级、市级相关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组织保障五部分十八条组成,主要内容是:

(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共五条

针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界定不清的问题,亟须进一步厘清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权属,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对国有资产考核的顾虑,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门槛。《若干措施》引导市级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针对科技成果供需矛盾的问题,探索“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模式,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提高企业对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承接转化效能。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以需定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提高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共两条

《若干措施》对事业单位横向项目收益分配问题,明确允许按照不低于净收入80%予以科研人员奖励,加大调动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可在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奖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对科技人员持股方式开展有益的探索。《若干措施》围绕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并对科技人员持股方式进行了探索,为科研单位实操提供了依据。

(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共三条

探索科技项目“拨投结合”的支持方式,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先投后股”的转化方式,推动向股权财政转变,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引导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切合,建立“企业出卷+校院所答卷+市场评价”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金融社会资本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动力,建立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共六条

《若干措施》提出构建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体系和完整的技术市场体系,争创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的目标,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打造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通过广泛开展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组织保障”共两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各相关职能加强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共同激励科技人员大胆创新,消除担当干事者的顾虑。《若干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三、特色亮点

(一)全面赋权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给予科研人员更多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从根本上激发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内生动力,让科研人员能够真正从成果转化中受益,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二)创新资产管理,简化转化流程

打破传统国有资产管理束缚,赋予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简化作价投资、转让等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转化周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灵活支持模式,降低企业门槛

“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科研人员持股等创新转化模式,充分考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企业转化门槛,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更快地实现产业化应用。

(四)强化服务体系,完善转化生态

昆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以及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构建,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涵盖信息发布、技术交易、成果评价、金融支持等全方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生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