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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506-501506
文号
昆政办〔2025〕20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6-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昆明“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六个春城”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示范和保障作用,更好地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项目安排

(一)审议类项目(4件)

1.制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拟上报时间:2025年6月

2.制定《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拟上报时间:2025年6月

3.修订《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拟上报时间:2025年7月

4.修订《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拟上报时间:2025年8月

(二)预备类项目(8件)

1.制定《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规定》

研究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修订《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起草单位:市土储中心

3.修订《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研究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修订《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

研究起草单位:市民族宗教委

5.修订《昆明市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办法》

研究起草单位:市档案局

6.修订《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研究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制定《昆明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研究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制定《昆明市艾滋病防治办法》

研究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调研类项目(8件)

1.制定《昆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调研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制定《昆明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数据局

3.制定《昆明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调研单位:市总工会

4.制定《昆明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5.制定《昆明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商务局

6.制定《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7.制定《昆明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国资委

8.制定《昆明市森林管理规定》

调研单位:市林草局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在立法工作中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准确把握上位法精神和具体规定,遵守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配置立法资源,高效有序推进各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细化方案措施,推动立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起草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在确定审议类、预备类项目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时,及时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确因特殊情况,审议类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要书面报告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组织研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预备类、调研类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起草或调研单位必须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大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力度,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送审稿审查工作。市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政府规章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分类起草调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和完成时限,加快起草和调研工作进度。审议类、预备类项目起草单位要制定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方案,2025年6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预备类项目条件成熟、具备提请审议条件的,起草单位可以按照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提请作为本年度审议类立法项目予以安排;条件不成熟、暂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的,起草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和起草的政府规章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调研类项目的调研单位要提前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研,2025年9月30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调研报告要包括调研方式、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内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问题的调研项目,调研报告要包括拟制定或修订的政府规章名称、立法必要性、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立法项目草案等内容。

(四)规范文本内容。各起草单位要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立法起草工作。起草的政府规章送审稿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政府规章送审稿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起草的调研报告要包括调研的情况,对调研情况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的调研项目,其调研报告还应当包括所要立法的政府规章的名称、立法必要性、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五)完善报送材料。各起草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政府规章送审稿,必须经起草单位集体讨论通过,一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起草说明及注释稿,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修订的必要性、上位依据、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注释稿应当注明该条文规范的内容、拟定的理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参照的政策文件;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参照的政策文件、外地有关立法资料(不少于5个省、市的立法经验);3.符合工作要求的听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报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报告;4.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应当提交性别平等书面审查意见;5.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6.修改政府规章的,还要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7.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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