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6-20 14:37 字号: [ 大 中 小 ]
胡丽芬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县级土地出让收入固定上解的建议》(第0209号)交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报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昆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鉴于本次建议提出的资金属于上解省级财政的资金,昆明市组织滇中新区赴省财政厅沟通对接、研究讨论,为优化、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固定上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反映“省、市均要求不再追求土地财政,但基金上解基数十年未调整,固定上解导致县级土地出让收入倒挂”的问题。我们研究核实认为:省对滇中新区实施“增量留存、固定上解”的财政体制对新区各地建设支持作用巨大,尤其是2020年疫情暴发之前,2015—2019年,滇中新区财政收入实现翻番,安宁市、嵩明县、空港经济区收入增长势头强劲,北汽、京东方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长嵩大道、机北高速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优势的财政体制有效支撑了滇中新区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激发了投入生产扩大税源的动力,提供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投入的资金来源。虽存在财政体制明确的土地出让收入固定上解过大的问题,但综合考虑财政体制给予基层的更大比例的留存税收,省对滇中新区的财政体制仍然利大于弊。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取消嵩明县每年基金上解固定数2416万元”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为支持滇中新区建设发展,2014年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滇中产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云财预﹝2014﹞27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基数的通知》(云财预﹝2014﹞516号)文件。文件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省对滇中新区(含安宁市、嵩明县、空港经济区)实施“增量留存、固定上解”的财政体制。按照2013年基数测算,明确滇中新区每年度固定上解省级财政,其中政府基金预算固定上解基数为13464万元(安宁市7828万元、嵩明县2416万元、空港经济区3220万元)。省对滇中新区财政体制经过一轮延续后,执行至2025年底。本次建议提出取消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固定上解,是省对滇中新区财政体制明确的嵩明县对省级的基金预算固定上解数。昆明市综合考虑省对滇中新区现行财政体制的运行效果,2025年将继续执行现行财政体制中固定上解,通过财政体制留存地方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保障基金预算固定上解;2026年起,根据省财政厅明确的支持滇中新区的政策和体制,不断优化、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固定上解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昆明市将在下一步争取财政体制延续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争取减少或取消基层对省级的土地出让收入固定上解数,省财政厅反馈将在下一轮省对滇中新区的财政体制完善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你们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