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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国有资产清查服务的计划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6-23 09:28   字号: [        ]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清查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清查服务(目录代码:B0302会计审计服务—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按要求对资产进行盘点、账务清理,按要求进行账、卡、物的核对工作,落实每一件资产的使用状况、存放地点、使用人等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同时根据清查盘点后收集到的实时信息更新财政系统对应的资产信息。

2.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至对应的固定资产。

3.出具清查报告,按相关要求完成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工作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资产清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相关资料,出具经济鉴证报告,协助进行资产处置。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全面、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分配和使用效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1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政府办综合保障经费(其中:2025年预算安排6万元,2026年预算安排5万元)。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备丰富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清查经验;熟悉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

(五)具有实施资产清查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方法体系;熟悉并能操作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的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软件;

(六)充分为单位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对固定资产实行条码管理,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与管理水平。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公示期限为自该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响应资料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6号楼317室,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871—63965862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