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14:14 字号: [ 大 中 小 ]
关于《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关于《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关于《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6月6日(星期五)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10点至12点,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768号)4楼会议室。
三、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监察人、记录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委员
杨 茜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郭文光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郭 澍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机电一部部长
(二)决策发言人
朱 波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三)听证监察人
缪金媛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书记
(四)听证记录人
杨 英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
杨羚蓉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徐 超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玉君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售后服务部副经理(运营)
刘虹成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
王宝山 昆明昆奥电梯有限公司维保部经理
刘笑飞 云南南亚电梯有限公司经理
王金全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谢崇万 蔚蓝电梯(云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家琴 重庆品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业务负责人
黄爱华 昆明电梯行业协会考试机构负责人
魏 明 昆明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
唐 云 昆明电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朱庆东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
杨苧珺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销售经理
殷 鹏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维保经理
朱秋伟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维保工地经理
陈 骏 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
毕朝福 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全主管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7名听证代表,共提出了19条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建议应删除“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由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条款,更符合国家法律及文件要求,有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二)建议保留原《办法》中对要求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由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三)建议明确鼓励加装智能阻止系统是什么功能的阻止系统,考虑表述。
(四)建议对电梯实施维护保养和修理、改造的要求进行细化,包括开工告知需要的材料、一般修理的范围、鼓励维保两人如何执行等。
(五)建议增加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明确条款。
(六)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修改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七)建议在《办法》中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拥有超过多少台以上电梯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员或兼职安全管理员。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进行了解答,主要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不再保留该条款:“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由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二)将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工作的通知》进行表述。
(三)《办法》第四十四条有所描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中有准确的范围,本《办法》中不再作重复表述,且如进行了描述其后国家总局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修订将出现不符的情况。
(四)将在办法中增加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人的明确条款。
(五)该条在《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中并不是强制条款,仅是要求使用单位可以委托进行安全评估。
(六)在安全技术规范中已有明确,在此不再作重复表述。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本次听证共采集了19条意见和建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新《办法》的第二十八条删除了原《办法》对应条款的第二款,赞同方认为删除后更符合国家法律及文件要求,有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反对方则关注电梯维保技术力量及运行的安全保障。
听证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本《办法》的多元态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修订起草工作小组将结合意见和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加强信息考公与沟通,消除各方疑虑。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不再保留该条款:“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由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二)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不再保留该条款:“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由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三)采纳。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工作的通知》文件表述进行完善。
(四)采纳。《办法》第所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电梯施工类别划分相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中有准确的范围,不再作重复表述。
(五)采纳。在办法第十七条中增加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人的明确条款。
(六)不采纳。该条按照《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及《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的规定进⾏表述,该条并不是强制条款。
(七)不采纳。在安全技术规范中已有明确,在此不再作重复表述。
八、其他有关情况
无。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