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14 15:53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5年6月18日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201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进行了修订,2020年云南省修订出台了《云南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需要对不符合上位法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昆明市实际,需要对市、县政府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基础测绘等重点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进行明确。根据实际需求,对地图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等方面内容予以增加补充。因此,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40条,主要修订、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增加的内容
《规定》一是为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保障,根据《测绘法》《省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三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基础测绘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保障措施;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对联合测绘的要求,在第十五条增加联合测绘规定的相关措施;三是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和《省条例》,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增加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益地图并提供无偿使用、对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涉及国界线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审核、以及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等活动监督检查的职责;四是为了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和《省条例》第二十二条,在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增加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保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二)修改的内容
《规定》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正式启用2000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在第八条对本市从事测绘活动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从“1987年昆明坐标系统”修改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昆明2000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二是根据《省条例》第十二条,结合本市实际在第十一条规定明确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基础测绘工作的职责分工;三是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省条例》第十九条,在第十九条明确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目录,财政投资的非基础测绘成果,也应当汇交副本;四是根据《测绘法》第三十六条,在第二十三条对测绘成果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和例外的情形进行了修改;五是根据《省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绘基础设施,并对确实无法避开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修改。
(三)删除的内容
《规定》一是根据《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上位法,删除了关于城市测绘、地藉测绘、房藉测绘、优惠幅度、补助费缴纳等在上位法中无相关依据的条款;二是删除了修订前文本中关于测绘规划、费用安排、纠纷处理等在《规定》文本其他条款已包含的内容;三是将法律责任中与无上位法依据或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处罚条款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