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15 16:35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修订并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4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办函〔2024〕59号)(以下简称《省级预案》)。为确保预案的上下衔接和我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级预案》的修订情况以及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修订各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救助应急响应工作实际,组织对《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政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新时代新应急救灾工作的需要,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明了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向,《预案》需要重新明确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做好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调整市级层面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程序和措施,加强对全市重大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机构改革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更新明确部门灾害救助工作的职责,对市级层面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更好指导受灾地区规范有序组织灾害救助工作。为更好指导全市规范有序组织做好救灾救助工作,需组织完成《预案》修订工作,推动构建上下对应、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确保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修订过程
为建立健全昆明市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市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3月20日印发的《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5年4月18日至25日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5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预案》(送审稿),2025年6月16日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共八个方面。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安委办)、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三是灾害救助准备,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四是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信息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五是市级应急响应,包括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发生特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六是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三方面。七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救灾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8项内容。八是附则,包括救助资金和物资监管、奖励与责任、预案更新与管理、预案解释、预案生效时间。
四、实施建议
一是深化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利用新媒体及官方网站对预案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预案培训解读,结合实际开展演练。
二是分层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辖区风险制定预案,建立备案审核机制,确保市、县预案衔接。
三是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物资储备,各级物资储备满足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二级响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