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10:28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施行。为使市民群众,特别是机动车洗车场经营者充分了解《办法》修订的内容,促进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办法》是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地方政府规章,施行11年来,对规范昆明市机动车洗车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行业管理服务要求提升,需要进行修订。一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需要对行业管理部门名称、职责进行对应调整。二是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原备案管理制度需要进行调整。三是为便于经营者开展经营,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对机动车洗车场开办条件和经营规范进行进一步明确。四是为提升执法效能,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五是结合上位法规定和行政处罚设定要求,需要对行政处罚条款相应进行调整。
二、修订过程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认真开展调研,总结管理服务经验,形成《办法》初稿。通过征求部分机动车洗车场经营者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听证、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政协协商、征求人大专委意见等方式,累计征求意见建议60余条,并对照进行研究,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市司法局在审查阶段组织再调研和论证,在修改完善后,经2025年9月25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87次会议、2025年10月13日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新修订的《办法》共21条,不再设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厘清政府及部门职能。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简称表述,便于厘清权责,避免监管失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明确开办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明确机动车洗车场开办的排水、用水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便于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取消开办洗车场办理备案程序,减少开办所需材料、缩短办理时间。
(四)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按照洗车场符合条件皆可开办的要求,结合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的特点,取消洗车场专项规划编制、行业协会管理、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管理行为,切实赋予经营者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明确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互认、数据共享,变“多头监管”为“联合监管”,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洗车场产生的废水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堆放和倾倒,切实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社会热切关注的洗车场停业或经营场所迁移后预付款处理问题,明确洗车场须提前30日公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采用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或退还未消费预付款余额等方式处理,切实防范洗车场经营变动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八)完善信用惩戒制度。建立机动车洗车场信用记录制度,推进失信联合惩戒。
(九)规范处罚条款。按照立法技术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文件,《办法》法律责任部分删除了不合法、不合理的处罚事项,明确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和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