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数据局 2025-12-12 19:43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便于各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昆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共同推动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当前,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资源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和高价值性的特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符合昆明实际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处理活动,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数据高效共享、有序开放和规范授权运营,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数字昆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与框架
《办法》严格对标省级办法的核心框架与精神,同时紧密结合昆明市情,共设六章29条,结构清晰,重点突出。
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并确立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公共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的双层管理责任体系,强化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组织保障与考核职责。
第二章是公共数据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强调全市统一平台建设,要求市级平台对接省级并纳入统一管理,县级不再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规定了基础数据库与主题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创新性地提出建设“滇池治理”、“文化旅游”等具有昆明特色的主题库。同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是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确立了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数据共享的申请与获取方式,并将公共数据区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规定了依托统一平台进行分类开放的实施路径,提升了数据供给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第四章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本章是《办法》的核心创新点。它系统构建了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机制,详细规定了授权运营方案的制定、运营机构的遴选、再开发主体的引入以及各方的登记披露与安全管理义务,为公共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依据。
第五章是公共数据安全(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确立了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原则,明确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网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特别强调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并创新性地提出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要求根据评估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增强了安全管理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是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色
《办法》在遵循省级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体现昆明特色和实际需求的制度设计。
一是探索授权运营机制。专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章节,将省级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路径、各方权责与监督机制,建立了“收支双公开”等监管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激活数据资产价值。
二是构建昆明特色主题数据库。在省级要求的主题库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发展重点,明确提出建设“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滇池治理”等特色主题数据库,使数据资源体系更贴近昆明市产业发展与社会治理需求。
三是突出效能提升与操作细化。为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办法》将公共数据目录的审定时限从省级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显著提升了数据更新响应效率。同时,对数据开放方式、安全评估机制等环节进行了细化,极大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四是夯实全链条数据安全屏障。通过明确安全监管分工、压实运营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等系列措施,构建了覆盖数据收集、归集、共享、开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红利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释放。
四、保障与落实
《办法》的制定严格履行了调研论证、意见征求、专家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确保了内容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昆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数据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