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日报 2026-01-08 09:34 字号: [ 大 中 小 ]
1月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正式启动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通告,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依据缴存职工2025年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计算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统计局或本市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的执行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度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文件公布前,各缴存单位暂按2025年度标准执行,即缴存基数上限为32470元;下限则实行区域划分,其中一类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及安宁市、嵩明县)为2170元,二类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为2020元,三类区(磨憨镇)为1870元。待2026年度新标准出台后,各单位须按新规定及时调整。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遵照执行,确保缴存基数核定准确、调整及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记者徐晓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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