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19:45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但在市场驱动下,随之而来的过度投放、无序停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对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有必要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规范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强化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通过系统查阅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委网信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建设、投放机制、运营管理、车辆管理和使用、智慧服务、监督管理、退出机制、附则九章,共四十七条。《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重点内容:
(一)确立投放原则。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的发展定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三方面开展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投放规模,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投放区域。明确投放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以及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压实管理责任。明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统筹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和停放设施建设、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共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秩序。同时,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停放点位划设管理单位,共同组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化管理专班,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每季度向属地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四)规范投放程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条件均可报名。采取组建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方式,公开确定经营者。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行业专家、市民及用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业代表等各类群体;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纪检监督代表、登记报名经营者代表等。经营者确定后,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协议,运营周期为3年,运营期届满退出运营。
(五)提升智慧服务。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智能监测分析和实时信息发布;经营者实时、完整、准确地接入相关数据,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共享、使用;并要求经营者参与本市公共交通联乘优惠、票价阶梯定价等多元化服务模式,加强与公共交通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服务协同,积极配合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地铁、公交等网络的高效衔接与融合发展,构建一体化绿色出行体系。
(六)强化考核退出。明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按季度和年度对经营者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经营者违规运营及服务质量低下等情况及时纠偏,情形严重的解除运营服务协议退出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