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财政局 2026-01-20 10:08 字号: [ 大 中 小 ]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5年8月和2025年12月,国务院和云南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妥有序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了《昆明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级3个文件要求,《方案》从稳妥有序规范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出发,分阶段提出了全面摸排、风险等级标识、编制“一项目一策”处理方案、项目整改、长效监管、绩效评价、绩效再评价、中期评估八项工作任务。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归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工作完成时间,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会议决策机制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保障工作任务落实。
三、文件与上级方案的异同
与省级方案相比,《方案》在全面摸排、风险等级标识、编制处理方案、项目整改、长效监管、绩效评价、绩效再评价、中期评估八项工作任务方面与省级方案基本保持一致。不同之处是结合昆明市项目情况和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八项工作任务中具体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二是建立政府集中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县(区)两级分工推进的联动协调机制;三是重大事项会议决策机制,涉及PPP存量项目支出责任、降本增效核心指标调整、项目风险等级确认、“一项目一策”处理方案审核、合作模式转化等重大问题,由市级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