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告》(昆政规〔2020〕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告》(昆政规〔2020〕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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