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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602-524596
文号
昆政发〔2026〕3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2-12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十五五”期间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现将《昆明市“十五五”期间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十五五”期间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理念,注重融合发展和协同联动,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降本增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造血功能,着力打造高品质、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实现日均客运量210万人次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45%、乘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助力“六个春城”建设。

二、加强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

(一)统筹规划衔接,强化顶层设计。积极做好地铁、公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做好衔接,重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格局,实现错位互补、良性发展。地铁线网规划要聚焦城市公共交通骨干功能定位,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需求,适时优化线网规划;公交线网规划要聚焦区域接驳,承担各功能区域至地铁站点的“微循环”任务,打造“骨干线+接驳线+特色线”的公交线网层级体系。

(二)落实规划控制,强化资源利用。在专项规划中统筹落实地铁规划控制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在详细规划中予以保障,并研究出台场站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和一体化城市设计导则等政策文件。将公共交通场站、驻车换乘(P+R)及场站综合开发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明确控制要求,提前做好站点、通道及场站周边关联用地的预留与储备。地铁车站出入口及风亭等附属设施在办理用地、规划手续时,不再开展控规修改,涉及利用其他权属单位用地建设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取得权属单位同意使用的意见后,即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强化站城融合,推动综合开发。贯彻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理念,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引导和支撑。支持整合地铁、公交场站资源,对既有和新建场站的预留空间、站厅内外空间及已征剩余土地开展多元化经营,允许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引入餐饮、零售、书店等便利小店和特色作坊、文创空间等多种业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生活圈、商业圈、产业圈等功能用地高度融合。在城市更新中,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更早介入、全过程参与的机制,推进交通改善与城市更新相互促进。

三、加强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创新发展

(四)加快补网强链,构建联通网络。加快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长水综合交通枢纽交通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适时推动地铁补网项目建设,重点解决地铁“成线不成网”问题,强化地铁与铁路枢纽、航空枢纽、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连接,实现零距离换乘。持续优化城市公交线网,采用“增、调、减、优”组合拳,打造“骨干线+接驳线+特色线”的公交线网层级体系,强化城市公交网络与地铁线网高效衔接、全面融合,实现无缝衔接。支持在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场站配套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P+R),引导市民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

(五)完善配套衔接,提高换乘效率。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完善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的市政配套设施,提升地铁站点与周边区域的通达便利性,鼓励沿线商业体与地铁车站实现联通。改造地铁车站周边换乘距离超过50米的公交站点,实现地铁出入口与公交站台的无缝衔接,促进地铁、公交与慢行系统一体化融合发展。

(六)推动信息融合,促进智联互通。搭建全市交通一体化出行服务平台,整合地铁、公交实时数据,实现运营、调度、指挥、控制等功能融合,集成多模式出行规划、实时信息查询、一体化电子支付、电子票证、投诉及意见收集等功能,实现全域实时调度和集中管理。推动公交电子站牌建设,实现车辆到站信息实时提示。

四、加强运营管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效发展

(七)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发展韧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用好国家“两重”“两新”政策,加快实施一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完善适老化、适残化、适小化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和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更新改造。科学划定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发挥沿线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健全安全保护区协同工作机制,将安全保护区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

(八)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乘坐意愿。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评价机制,完善刷脸乘车、无感支付、无感安检、安检互信等措施,建立地铁、公交、慢行系统联乘优惠机制,实现一码通乘;丰富公共交通出行产品供给,发展更灵活的接驳公交网络,打造功能丰富的“公共交通+”特色线路,开发通勤线、助学线、就医线、旅游线、夜经济线等,服务不同人群的差异化出行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客流提升。

(九)优化运营组织,提升协同效率。发布统一联合时刻表,实时优化调整,提高公交与地铁接驳时间的匹配度。针对客流强度持续低迷的公交线路,探索由高成本的固定线路向低成本的灵活接驳模式转型,对里程较长的运营线路实行线路“长改短”、对日均客流强度低的运营线路实行车辆“大改小”、对客流潮汐特征比较明显的运营线路进行车辆“大小搭配”,构建更具韧性与效率的地面公交网络。

五、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运营成本规制下的补贴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统筹沿线各区每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5亿元,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下的运营补贴和重点项目建设。沿线各区补助资金纳入区级部门预算,分年度进行安排,其中:主城五区各承担7000万元,三个开发(度假)区各承担4000万元,滇中新区承担3000万元。

(十一)强化资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地铁日常运营补助、城市公交运营补助(含公交贷款贴息及资本金注入)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建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等。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原则上按月拨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管理,在年度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基础上,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十二)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反哺机制。在场站综合开发地块土地组价阶段,除本地块成本外,优先分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成本,并充分考虑市场可接受程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后,优先将土地储备成本及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返还公共交通企业,以此构建开发收益反哺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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