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事项》(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事项〉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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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事项》(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事项〉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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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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