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51号),结合昆明市实际对有关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5—2027年)昆明市重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治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市残联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督促推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一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请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报送及沟通对接有关工作,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残联(联系人及电话:刘传凤 64196610);同时,请各单位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市残联,市残联梳理汇总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5—2027年)昆明市重点任务分解表
内容 | 指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总体目标 | 2025—2027年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500人。 | 市残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 2027年 12月31日 |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 1.市级(含各开发度假区)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1.5%的,应按要求制定2025—202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公开招录(聘)、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岗位、适当放宽条件等措施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确保2027年12月31日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 2027年 12月31日 |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县、乡两级根据编制总数,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录(聘)或定向招录(聘)残疾人。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招录(聘)单位 | ||
4.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总数1.5%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市税务局(含滇中新区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 ||
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 5.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市级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组织企业参加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 市残联 | 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7年 12月31日 |
6.企业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录(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企业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7.国有企业在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 | 市国资委 | |||
8.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在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总数内,残疾人申请办理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70%—90%。 | 市烟草专卖局 | |||
9.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商铺招商时,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用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为中标人,并为中标人提供针对客运站点商业特点的经营指导和安全管理培训。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昆明公共交通公司 | ||
10.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有关金融扶持政策。 | 市金融管理局 | |||
11.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政策免征范围的除外)。 | 市税务局(含滇中新区税务局)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
12.组织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三年不少于6家。 | 市残联 | |||
三、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 13.鼓励现有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支持和便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
2027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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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积极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予以帮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更好掌握和应用数字技术,开拓就业新渠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5.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政府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16.邮政管理部门引导、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在培训合格后,优先安排就业。 | 市邮政管理局 | |||
17.配合省级部门为残疾人从事体育、福利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等帮扶政策。 |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 |||
18.扶持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残疾人就业品牌。支持残疾人及家属从事刺绣、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 | 市妇联 | 市残联 | ||
19.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指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0.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三年不少于300人次。 | 市残联 | |||
四、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 21.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品牌,建立生产经营项目目录,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 市残联 | 2027年 12月31日 | |
22.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 市残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 ||
23.依托大型公共活动、景区景点及公共文化场馆、电商平台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 | 市残联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24.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支持性服务,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帮扶措施。 | 市残联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
五、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 25.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精准掌握应届高校毕业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做好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 | 市残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2027年 12月31日 |
26.落实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三年扶持不少于300人。组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培训三年不少于6期。 | 市残联 | 市教育体育局 | ||
27.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纳入各级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参加省级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三年不少于3场。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帮扶台账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 | 市残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
28.组织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宏志助航计划”。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残联 | ||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 29.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引导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动员引导农村残疾人到当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实现家门口就业。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残联 | 2027年 12月31日 |
30.持续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探索开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形态就业培训,培训残疾人三年不少于1500人次。对安排、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机构等加大扶持力度。 | 市残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 ||
31.鼓励寄递企业招收农村残疾人从事快递服务,支持残疾人自主创办经营快递驿站。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2.引导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分行以“普惠e站”为依托,充分运用标准化线上或线下普惠法人贷款产品积极对安排、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 市金融管理局 | |||
33.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 ||
34.依托东西部协作、市内区域性结对帮扶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 | 市残联 | |||
七、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 35.推动盲人按摩实训机构建设,持续开展盲人按摩及骨干师资培训三年不少于150人次。持续推进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扶持规范化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100家,打造“善境堂”等云南盲人按摩品牌。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盲人按摩与养老、健康管理、居家长期护理、电子商务等领域融合发展。 | 市残联 | 2027年 12月31日 | |
36.支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设立盲人医疗按摩岗位,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提供医疗按摩服务。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 | 市残联 | 市卫生健康委 | ||
37.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做好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盲人按摩行业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学习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三年不少于100人次。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后备人才培养及现有人员学历提升。对盲人学历提升及就业创业予以帮扶。 | 市残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八、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 38.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开发、信息咨询等残疾人就业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残联 |
2027年 12月31日 |
39.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雇主培训,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行动,走访企业三年不少于100家,开发岗位三年不少于1000个。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三年不少于300人。 | 市残联 | |||
40.组织参加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云南代表处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 市残联 | |||
九、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 41.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或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残联 | 2027年 12月31日 |
42.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康复护理等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残疾人三年不少于600人次。以用工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培训。加大对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支持力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服务。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 | 市残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4.加强康复机器人、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残疾人提升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 市残联 | 市科技局 | ||
十、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 4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及时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残联 | 2027年 12月31日 |
4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额外提出户籍等限制条件。 | 市残联 | |||
47.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残疾人业务和就业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引导督促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分类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残联 | ||
48.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帮助实现平稳过渡。 | 市民政局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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