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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司法局   2026-06-02 16:27   字号: [        ]

一、制定过程

按照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形成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印发,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全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1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2件政府规章进行废止。

二、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修改政府规章的原因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修改原因:第十五条中组织验收的表述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表述不一致,拟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验收”修改为“竣工验收”,删除《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废止政府规章的原因

1.《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废止原因:因机构改革,市委编办批复撤销了管理主体昆明空港经济区。

2.《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废止原因:《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在罚款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且《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规范内容已被《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涵盖,直接适用上位法可以满足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