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10:51   字号: [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印发。为使市民群众,特别是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充分了解《实施意见》修订的内容,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利益,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2018年1月3日颁布施行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2019年11月进行一次修正。由于配套文件《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6月完成修订,为了保持政策的衔接和实用性,有必要进行调整修改。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集体讨论等程序,并经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213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二、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包括:《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的修订一方面与《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保持衔接,另一方面及时汲取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优化出租汽车经营各环节、全链条监管。

(一)修改的内容。一是结合《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巡游车经营期限届满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核减车辆经营权等处理决定。二是为理顺巡游车、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两个业态融合、协同发展,明确探索实行网约车政府指导价。三是针对巡游车行业发展的困境,结合出租汽车“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明确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开展网约经营,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加强品牌创建,提升竞争力,增加群体收入。

(二)增加的内容。一是针对网约车车辆转包分包造成权利主体多、经营链条长、管理服务权责不清晰等问题,明确网约车车辆所有权人应当履行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规范经营等责任,不得将车辆直接打包或者变相打包转租第三人经营,逃避经营管理责任,规避经营风险。二是细化明确车辆退出机制,便于科学、精准调整运力。三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清理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守牢安全驾驶责任。四是增加网约车聚合平台内容,促进网约车全链条监管。

(三)删除的内容。一是结合现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删除了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的有关规定。二是2022年昆明市巡游车运价进行调整,删除了巡游车与油价的价格联动机制,本次修订同步删除。三是考虑到《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均有明确规定,结合立法技术规范,删除了平台、车、人准入的具体条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