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司法局 2026-06-26 17:46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计划》的编制工作。经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和各政府地方立法基层联系点征集项目建议,以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照国家、云南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2025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预备类和调研类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立法清理工作情况,提请市政协开展政协协商后形成《计划(草案)》,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印发执行了《计划》。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计划》编制中,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标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六个春城”建设,紧盯昆明高质量发展的努力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昆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地方立法权限为出发点,按照“急需先立”、“慎立多修”、“小切口”立法的原则,开展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中规章立法项目共计16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审议类项目,有明确的提请审议时间,主要针对实际管理迫切需要,前期调研充分且情况清楚的项目,为5件。第二类是预备类项目,未明确提请审议时间,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主要针对必要、急需,但情况复杂或者不明,存在不定因素的项目,为6件。第三类是调研类项目,由部门通过调研明确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后,草拟调研报告上报,为5件。
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3件:《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修订)》、《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修订)》,涉及民生保障和公共安全的5件:《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公墓管理办法(制定)》、《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修订)》,涉及公共服务和城市建设管理的4件:《昆明市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办法(修订)》、《昆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制定)》、《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涉及完善制度建设的3件:《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修订)》、《昆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打包修改和废止的决定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