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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2026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7-21 10:25   字号: [        ]

2026年7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增2026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26〕23号,以下简称《新增事项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新增事项通知》有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6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

“完善昆明市供排水价格体系”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四条,“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应纳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完善昆明市供排水价格体系事项新增为2026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为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城镇供排水价格管理的最新要求,完善昆明市供排水价格体系,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健全污水处理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并对现行主城区供排水价格体系进行修订,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保障供排水行业可持续运营。

三、公布实施

《新增事项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新增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实施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