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司法局 2026-07-22 15:48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定》的起草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组织完成了立法起草程序,形成《决定》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对《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进行废止。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修改的政府规章
1.《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10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修改原因:第三条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定义与法典不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与法典表述不同;第十三条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不符;第十四条第(一)项与公平竞争要求不一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处罚与法典不一致;第二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名称有误。
2.《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2010年1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
修改原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被法典废止;第十八条的处罚与《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不一致;第十九条没有依据;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条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一致。
3.《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9年5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
修改原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法典废止;第六条缺少法典中新要求;第八条第(四)项、第十七条没有依据;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处罚与法典不一致。
4.《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23年7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修改原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法典废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表述与法典不一致。
5.《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024年12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修改原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法典废止;第六条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表述不一致;第十八条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第十九条第三款与法典表述不一致。
6.《昆明市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5年9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修改原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法典废止;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表述与法典不一致。
(二)废止的政府规章
1.《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3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2.《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2008年9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3.《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08年12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4.《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1年11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