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608-540189
文号
昆政发〔2026〕14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8-28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警备区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兵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昆明警备区各处,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现将《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警备区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一、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

(一)昆明市在编基干民兵(省内其他州〈市〉基干民兵在昆明活动期间持证享受同等待遇优惠)。

(二)县级以上政府和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审核认定,遂行应战应急任务的普通民兵。

(三)昆明市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编兵单位)。

二、民兵优先服务和待遇保障措施

(一)享受优先服务。民兵在昆明市内凭《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在昆明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医保社保服务大厅、水电暖缴费大厅、技能培训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凭昆明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及乘车乘机等服务。

3.在各银行营业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将民兵信贷业务纳入绿色通道,实现个人消费贷款优先受理、审批与放款,并在授信评估中予以正向考量,在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任务期间,提供上门服务、错峰办理等服务,全面保障民兵在训练或执行任务期间的金融需求。

4.在市属公立博物馆、公立纪念馆、公立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经提前预约,可以享受优先讲解和优先引导等服务。

5.在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营业厅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6.倡导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7.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者突发疾病的,凭相关证明,在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8.鼓励全市星级旅游饭店为民兵提供快速入住、退房通道,在房源允许且符合酒店管理政策前提下,优先为民兵安排景观更好、布局更佳的同级或升级房型,并可视当日房态,经提前申请,可延迟退房至14时或15时。

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

相应单位、机构、场所基于绿色通道或军人窗口设置“云南省民兵持证优先”标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设置。

(二)享受优惠待遇。民兵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凭《民兵证》享受以下优惠:

1.鼓励市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视情提供首道门票减免优惠。

2.在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享受话费和宽带业务资费优惠。

3.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民兵开展创业等实际需求,推出个人信用型经营性贷款,并配套薪资管理、智能结算等数字化转型支持。

4.鼓励各县(市)区将民兵纳入辖区“军人驿站”优待范围,提供折扣优惠。

(三)享受荣誉礼遇。民兵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荣誉礼遇:

1.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每年为辖区基干民兵举行出、入队仪式。

2.在参加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及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编兵单位和民兵,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荣获二等功奖励的民兵和单位,名录载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志和军事志。荣获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民兵和单位,名录载入昆明市地方志和军事志。

3.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利用户外公益宣传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民兵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国防教育等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先进基干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四)享受权益保障。民兵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权益保障:

1.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原有的福利待遇,其工作单位不得因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解除其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2.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训练、伙食、交通等补助。

4.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配发制式作训服。

5.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日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昆明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日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61天计算天数),其他执行战备勤务、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参照训练补助结合实际建立差异化的补助标准。期间发生伤病等情况,由组织实施的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救治(配属部队的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6.民兵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出现伤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7.经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研究任命的担任排长以上(含)职务的基干民兵干部,经年度履职情况考核“称职”的,按照“排职100元/每月、连级副职120元/每月、连级正职150元/每月”的标准,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年底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当年履职补助,考核办法由昆明警备区制定。

8.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每年对参加军事训练和新入队的基干民兵,以及遂行任务10天以上的民兵,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9.民兵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视情给予帮扶救助。

三、编兵单位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均应大力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主动参与全市民兵编组。编兵单位经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优待证明,在昆明市行政区域享受以下优待和扶持政策:

(一)因开展民兵工作和所属员工参加民兵活动,对编兵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编兵单位可向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商同级地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审核认定后,据实予以补偿。

(二)企业所属产品参加军兵种部队联演联训且受到军级以上表扬奖励的,可优先推荐至省委军民融合办纳入军民融合企业目录,争取军民融合政策支持。

(三)企业生产研发的与应战应急任务相关产品和设备,可结合民兵军事训练进行性能测试和功能实验。

(四)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者单位,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应会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编兵单位,建立政府与银行名录信息共享机制,银行予以提供梯度化定价,为民兵群体设定专属优惠利率,对名录内优秀对象在此基础上再给予额外利率下浮。

四、证件使用管理

《民兵证》由昆明警备区统一制作发放,是验证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有效凭证。

(一)严格证件审验。昆明警备区负责全市《民兵证》的发放、审验和更换工作。证件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为每年6月,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审验通过的在当年7月至翌年6月享受相关权益保障。

(二)严格证件使用。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不履行民兵义务或不符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条件的,其《民兵证》不予年检,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应及时取消其民兵资格,并收回《民兵证》。

(三)严格证件管理。《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同时出具个人居民身份证,对涂改、转借证件的人员,由昆明警备区没收其证件,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报备。对伪造、骗取《民兵证》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相关保障

(一)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管理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工作,昆明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和基层武装部负责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应当积极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提供必要条件。

(二)落实民兵权益保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必要的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可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保障民兵基本权益所需经费,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四)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真落实民兵优先优待优惠权益保障政策。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本措施,研究制定权益保障目录清单,8月30日前反馈昆明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六)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权益保障目录清单。各县(市)区人武部每年5月底前将当地更新的优待优惠清单,报昆明警备区、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本细则由昆明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页面
政策问答 我对政策有疑问

1. 政策看不懂?政府来解惑!如果您对昆明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留言提交给我们。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2. 如果您有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方面的诉求,请移步“互动交流 ”栏目选择对应的渠道提交。

3. 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我对政策有疑问”结果反馈,市政府门户网站承诺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 留言内容:
500/500
* 手机号:
* 短信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提交留言
政策问答 我对政策有疑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