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日报 2026-09-01 09:39 字号: [ 大 中 小 ]
日前,昆明市政府和昆明警备区联合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把民兵的优先、优惠、荣誉和保障4项权益从省级制度框架进一步细化落地。
按照实施细则,持有民兵证的民兵在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水电气缴费点优先办理业务;参训和遂行任务期间,公路、铁路、客运站、机场优先购票安检;银行网点优先办理存取款和转账,信贷也有绿色通道;市属公立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景区预约后优先讲解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的营业厅优先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所优先接待;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在公立医疗机构优先挂号、检查、住院。
在优惠方面,国有A级以上景区鼓励提供首道门票减免;三大运营商给予话费、宽带资费优惠;金融机构推出民兵创业信用贷款、薪资管理和智能结算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把民兵纳入“军人驿站”折扣范围。
荣誉礼遇同样亮眼。每年举行基干民兵出、入队仪式;在比武竞赛、战备勤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二等功名录进入县(市)区地方志和军事志,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名录进入昆明市地方志和军事志。先进民兵还可以被聘为国防教育编外辅导员、讲解员,通过户外宣传和媒体平台讲述自己的故事。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须在每年5月底前更新报批权益保障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记者李双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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