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昆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政策看不懂?政府来解惑!如果您对昆明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留言提交给我们。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2. 如果您有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方面的诉求,请移步“互动交流 ”栏目选择对应的渠道提交。
3. 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我对政策有疑问”结果反馈,市政府门户网站承诺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