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及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领导及分工;
(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
(三)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重要会议;
(四)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五)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人事任免;
(六)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公示公告;
(七)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新闻发布会;
(八)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门户网站(https://www.km.gov.cn/zglwmhmdjjhzq/)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按照附件下载路径下载,也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网络申请。请登录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mhmdhzq。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4.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mhbgs@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需要补正的材料与信息,申请人可以在补正后继续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办理时限内无法及时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完成上述办理程序后,于规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及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综合管理部负责主动公开合作区信息和受理合作区综合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磨憨镇东盟大道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666308
联系电话:0691—8811091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信息公开申请表》